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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质疑控烟成效

2012年03月07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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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搜狐网》报道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马力,带来了针对中国在控烟方面履约不作为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 马力

  自2006年中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至今,已有6年之久。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控烟立法。

  控烟《公约》六年基本没实行

  马力的议案分别针对“工信部拒绝国内烟包警示标志”和“工信部控烟履约不作为”。

  她写道,为保护公众免受烟草危害,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

  目前,《公约》生效已六年多,为什么以工信部为组长的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基本不作为,以致《公约》规定的控烟措施,在我国基本没有实行。目前,我国烟草产销量不降反升,严重危害人民健康,损害国家形象。

  她希望工信部向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回答和解释。

  针对“工信部拒绝国内烟包警示标志”,她同样引用《公约》内容,认为工信部应当责成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大而明确、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后果的文字和图形警示,但是工信部却一再拖延。

  建议发改委任履约组长

  2007年,国务院成立“履约领导小组”。工信部是“履约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作为《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去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

  她认为,工信部在控烟履约方面基本上无作为。马力列出了至今未制定烟草控制战略、至今未制定控烟立法规划等六项不作为依据。

  她建议国务院重新调整“履约领导小组”,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没有分开之前,不能作为“履约领导小组”成员,并改为国家发改委担任“履约领导小组”组长。

  对话

  马力:控烟关键在改变“政企不分”

  “两会”陆续开幕,长期关心控烟的代表委员们座谈。在这次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马力对控烟成效提出质疑。

  5年1700多名代表提控烟

  新京报:为什么持续关注控烟?

  马力:我连续五年都提了有关控烟的建议(议案),我所在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关于控烟的问题,年年也在谈。但是一年过去了,没有什么动作。现在,国务院法制办“十二五”立法计划里,也没有控烟立法。

  新京报:为什么对工信部提出质疑?

  马力:根源在哪里?就在于烟草专卖局和烟草专卖总公司,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它一边要增加产量,增加利润,增加税收;一边要减少销售。两个不同的,相悖的目标,在一个人身上怎么实现?肯定是部门利益最大化。

  所以,增加产量、税收、利润是它的政绩,老百姓的健康别忽视了。

  有人跟我说,总共2900多名代表,整个五年,有1700多名代表提出过关于控烟的议案,这是多大比例?没有一个议案有这么多人签署的。

  建议食药监局管理卷烟

  新京报:你对解决控烟问题有什么建议?

  马力:这种问题是体制造就的。比如,考核烟草专卖局没有把人口健康作为指标。政企不分,制定政策就会考虑利益。现在的问题是垄断、利益格局难以打破、政企不分,卷烟及添加剂的管理及审批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

  我想可以把相关职能整合在一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卷烟进行监督管理。

  新京报:你往年提有关控烟的建议和议案,工信部如何回复呢?

  马力:有的时候回复说,政企不分是合理的,是现在必须的体制。

  新京报:工信部在控烟上并非毫无作为。

  马力:它做的都不是实质性的。都是对利润没有任何影响的。

  比如调整卷烟价格,一定要调低档烟的价格,这尤其对低收入人群和青少年影响大。

  新京报:对这次结果有一个什么样的预期?

  马力:现在先走程序吧,如果能促进控烟也算达到目的了。

  背景

  去年,一份关于中国烟草使用与烟草控制的联合评估报告《控烟与中国未来》发布。报告中指出,以百分制评价我国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关键政策的执行情况,我国平均得分仅为37.3分。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履约情况处在100多个公约缔约国的最末几名。

  代表质疑控烟不力

  建议人:马力

  依据:

  1、至今未制定烟草控制战略。

  2、至今未制定控烟立法规划。

  3、至今未制定有效的烟包警示规定。

  4、阻挠修改《广告法》。

  5、烟草产量持续增长。

  6、严重损害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质疑:

  1、《公约》在我国生效以来,国家层面采取了哪些控烟措施?

  2、为什么《公共场所禁烟法》至今未列入“十二五”立法规划?

  3、为什么国家控烟规划到现在还未出台?

  4、为什么烟草产量不降反升,工信部对国家控烟工作做出了什么贡献?

  5、为什么不采取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被《公约》法律化了的控烟措施,例如在烟包印有警示健康危害图形?

  6、为什么明知《公约》规定广泛禁止一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人大代表又连续四年提出修改《广告法》第十八条,而国家烟草专卖局拒绝修订,作为上级主管的工信部负有怎样的责任?

  烟草的危害:

  公开数字显示,我国是世界上烟草生产和消费量最大的国家,分别占到全球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居世界首位。目前,中国有3亿吸烟者,共计有7.38亿不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归因于吸烟相关疾病的死亡人数高达120万,均居世界第一。

  讨论现场

  “政府应主导控烟”

  委员小组讨论热议控烟,拟联合提交提案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你有吸烟的自由,但你不能自由地吸烟。”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原局长金大鹏在医疗卫生界的小组讨论会上表示。他挑起“控烟”话题,一时间险些出现“抢话筒”的场面。

  金大鹏指出,现有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不仅不符合履约要求,也远不能满足有效保护人们免受烟草烟雾危害的需求。

  沈中阳委员说,政府应该成为控烟主体,不能指望烟草企业自己减产。说到这里,好几个委员接着说,“两会”应率先禁烟,“大会堂、各个会场的烟缸都应该拿走。”

  李森恺委员谈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烟草行业牵扯到相当大的经济利益,有一次我坐车经过许昌,经别人指点才知道道路两旁两米多高的植物全是烟草。”

  看到大家讨论得十分热烈,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委员提议,控烟牵扯的利益、部门及领域众多,医药卫生两个小组应该联合提交一份提案,再次呼吁在公共场所实施禁烟。他的提议得到了热烈响应。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院长赵平委员表态,“我可以提供我国肺癌发病率直线上升的准确数据。”

  相关议案

  “应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人大代表徐景龙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公共场所内吸烟在很多国家已经禁止,其危害已广为人知。全国人大代表徐景龙此次提交了〈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建议案。

  徐景龙提出,在制定过程中,要明确禁烟场所。如影剧院和音乐厅的观众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茶座室;宾馆、饭店、招待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医疗机构的候诊室、治疗室、病房;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供老年人活动和居住的场所;根据实际需要,由卫生部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同时,要加强禁烟场所的管理。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要依法保护被动吸烟者的权利。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吸烟者停止吸烟。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被动吸烟者有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

  要有明确执法处罚条款。对违反禁烟法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或个人,由各级卫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限期改正、停业改正、罚款等处罚。对拒绝、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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