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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永康市首例吸烟被拘案

2012年02月13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金华新闻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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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金华新闻网》报道  2月6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的一名车主在加油站内抽烟被永康市公安局治安拘留。这也是永康首例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案例。

  被拘留的车主姓王,是永康古山镇某五金工具厂的企业主。据他自己介绍,香烟是他平常交际的必需品,时间久了就养成了抽烟习惯。只是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抽烟进了拘留所。

  2月6日下午,老王开车去加油站加油。排队时,老王很自然地点了一根烟。烟没抽几口,老王就被民警请下了车,带回了派出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老王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3天的处罚。老王想后悔也来不及了,不住地感叹:这真是代价最高的一支烟。

  办案民警说,在“清剿火患”行动中,警方不仅对在加油站吸烟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理,还要对在网吧抽烟的人员进行查处。据了解,在这次“清剿火患”行动中,永康警方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进行严惩,目前已治安拘留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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