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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局:依法控烟履约 提升行业形象

2014年04月0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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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网报道    我国于2003年11月签署、2005年8月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生效。八年来,我国烟草控制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国家局在控烟履约工作中发挥了怎样的积极作用?下一步,国家局控烟履约的工作重点集中在哪些方面?近日,记者就相关内容专门采访了国家局办公室(外事司)新闻宣传负责人。

  记者:控烟履约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同部门间的密切配合。为了全面推进烟草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政府建立了怎样的控烟履约运行协调机制?其发展与完善又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新闻宣传负责人:《公约》在我国生效后,为从整体上统筹控烟履约工作和烟草行业发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国务院于2007年4月批准成立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组长单位,卫生部和外交部为副组长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为成员单位。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4月,国务院进一步强调维持现行的履约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指出:“在国内开展工作时,充分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的履约协调机制,各组成部门共同参与。对外参加国际会议或谈判时,由外交部牵头负责,并担任代表团团长,统筹兼顾做好涉外工作”。

  记者:从宏观层面来看,经过领导小组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的控烟履约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国际社会如何评价我国的控烟履约工作?

  新闻宣传负责人:近年来,我国认真负责地履行了《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控烟履约情况总体良好。

  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为办理人大代表有关控烟履约的建议,到云南、贵州、安徽、四川、河南等地开展控烟履约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调研组认为:“《公约》对我国生效后,我国政府对《公约》履约的工作高度重视,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控烟宣传,打击涉烟犯罪,降低烟草经济比重,烟草减害降焦,强化种植、生产、销售计划管理等有力措施,在控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履约控烟成效显著,必须充分肯定”。

  在2012年4月《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谈判期间,中国代表团与《公约》秘书长尼克高森举行了工作会谈。会谈中,尼克高森表示,“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并建立了强有力协调领导机制,在控烟法律和技术领域积累了诸多经验,值得向其他国家推广。”

  2012年11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公约》第五届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议定书》,新华社等媒体报道认为,“作为《公约》缔约方,中国全程参与了议定书的谈判制定,中国在打击和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特别是烟草专卖制度,也被议定书借鉴吸收。”

  记者:国家局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承担着控烟履约的重要使命和责任。在这方面,我们是如何积极践行的?

  新闻宣传负责人:国家局党组高度重视控烟履约工作,多次派代表参加《公约》、《议定书》谈判和有关国际会议。会议期间,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国家局参会代表积极配合,协调各方立场,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谈判对案,参与各议题的磋商,表达我国关切,维护了国家利益。在《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积极宣传我国在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有益经验,最终《议定书》还借鉴吸收了我国烟草专卖方面的具体规定。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一起参加《公约》第9、10条实施指南工作组会议及指南草案的起草,较圆满地完成任务。

  与此同时,国家局、总公司成立了研究工作小组,有序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开展。按照履约工作分工,我们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并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明确要求健康警语面积占主要可见部分的30%,且两组警语轮换使用,符合《公约》规定要求。又于2011年8月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4月1日起,加大警语字号,强化包装警示作用。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下,自2006年启动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检测技术研究, 组织检测部门对国内两百余个卷烟品牌及规格7种有害成分进行了检测,且每年组织对卷烟辅料的监督检查,确保添加剂及材料的安全使用。

  为按时完成国家履约报告编制工作,国家局积极参与领导小组组织的履约报告编制工作,2008年、2011年先后提交2份国家履约报告,目前第3份国家履约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将于4月提交。此外,我们配合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开展了税收管理技术、财政资源利用和烟草种植替代等研究工作,多次参加《公约》秘书处成立的、针对《公约》不同条款制定实施指南的工作组会议,促使指南文件和政策建议的制定客观、务实。

  国家局还参加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有关内容的编写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规划》发布后,又制定下发行业实施方案,在北京举办了两期专题培训班,并利用各种机会宣讲《规划》内容;通过在行业报纸、杂志、网站等设立专刊、专栏,积极宣传、解读《规划》。

  记者:《规划》明确要求,要认真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加强对烟草制品生产经营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实际工作中,我们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新闻宣传负责人:《公约》生效以来, 国家局就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和领导小组工作分工,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控烟履约,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在生产流通环节,国家局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为平台,每月向卷烟生产企业下达卷烟生产计划码段,利用系统“两打三扫”,使卷烟从生产下线到配送到户都始终得到严格管控。

  《公约》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规定,禁止在境内设立自动售烟机。为此,国家局多次向全行业发出通知,要求烟草配送企业及所辖范围的卷烟零售户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并自觉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我们还与宋庆龄基金会合作,连续十几年开展“太阳花杯”劝阻青少年吸烟系列公益活动,得到广大中小学生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社会效果良好。

  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国家局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广告法》修订工作,同时印发《关于加强行业对外捐赠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宣传促销管理的通知》等规定,从制度层面加大了对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的监管力度。

  卷烟价格是控烟的一个有力杠杆。自《公约》生效以来,国家局持续加强卷烟价格管理。2006年—2013年,我国每条卷烟税费由21.9元增加到65.3元,零售价格由50.8元提高到110元,卷烟税价比率由43.1%提高到59.5%,税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卷烟平均价格来看,虽然我国略低于一些发达国家,但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记者:在2014年,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和未来趋势,国家局准备从哪些方面开展控烟履约工作?

  新闻宣传负责人:2014年国家局将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公约》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全面提升行业控烟履约形象。

  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划》及烟草行业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要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改进卷烟包装标识,切实提高警示效果;修订《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加强烟草企业宣传促销管理的意见》,规范行业所属企业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加强烟草制品税收管理、研究和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加大对烟草制品零售价的指导力度,利用价格杠杆实现控烟目标;做好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通过科技创新不断降低烟草制品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通过各省级烟草质检机构实验室体系建设,逐步探索、拓展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检测方法、项目和内容。

  前面谈到《议定书》借鉴和吸收了我国烟草专卖的一些规定和具体实践,《议定书》生效后,我们还要履行《议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国烟草专卖制度,进一步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促进烟草生产经营更加严格规范。2014年,国家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议定书》的研究,及时调整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持续保持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高压态势,推动打假打私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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