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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控烟未达标 世卫组织敦请修订《广告法》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光明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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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光明网报道    “世界卫生组织敦请国务院法制办考虑对《广告法》草案作出进一步修订,即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日前,世卫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博士在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意见稿后作出上述表述。

  据了解,2014年2月23日到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订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在规定以外的其他媒介、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对此,施贺德表示,中国已于2005年批准《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生效实施。在《公约》中,世卫组织呼吁各缔约方在条约生效后5年内全面禁止所有的广告、促销和赞助。而目前我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只对部分烟草广告实行限制,例如以广告牌等形式进行的烟草广告仍被许可,这就意味着修订草案并未达到世卫组织《公约》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要求。

  施贺德指出,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可防止年轻一代终生受烟瘾危害,这一点在中国尤为重要。据统计,目前我国20岁~34岁的吸烟者中,半数以上(52.7%)在20岁前就开始每日吸烟;在5岁~6岁的儿童中,86%能够认出至少一个卷烟品牌的标志,22%表示长大后会吸烟。

  “因此,世卫组织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建议很明确:支持加强现有的限制措施,但同时敦请考虑作出进一步修订,确保中国针对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采用全面、可实施的禁令。”施贺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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