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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条例征求意见颇受争议

2013年03月18日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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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深圳商报》报道  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经过1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收到的网友修改意见中,对“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规定争议较大甚至意见完全相左。

      

  莫把洗手间当吸烟室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于1998年出台,条例明确了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室、公共交通工具等7类场所禁止吸烟,对吸烟不听劝阻者可罚款20元。该《条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截至2010年,深圳从未对违规吸烟者开出一张罚单。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于2010年4月启动《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工作。今年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修订草案》重大修改之一是扩大禁烟范围,共有16类场所禁烟。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具体负责网友意见收集的郭女士介绍,网友对哪些地方该禁烟有着较大争议,有的建议“松”一些,有的建议更“严”一些。

  有网友提出,封闭的公共场合如医院应该禁烟,但对游艺厅、网吧、餐厅尤其是小餐馆,禁止吸烟不现实,可划为限制场所,或者由店主自主决定为可抽烟店或禁止抽烟店,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修订草案》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室内区域划为禁烟场所,但有网友仍呼吁公园范围内应全面禁烟。

  还有网友建议条例要加强规定,凡是禁烟和半禁烟的场所,一律要杜绝吸烟人群把洗手间当做“吸烟室”的恶习。这位网友形容说,每次进到这类洗手间就像受罪一样,不敢呼吸,因为大量烟民就躲在这里大吸特吸,空气被严重污染,伤害我们的健康。应要求所有酒店、宾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在洗手间里设立“禁止在此吸烟”等字样的标志牌。

  未劝阻顾客吸烟建议重罚店老板

  除了对禁烟场所关注度较高外,网友对禁烟场所的工作人员需承担的责任提出了要求。如,《修订草案》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或者劝其离开;对不服从劝阻者,应当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有网友建议,重罚让顾客吸烟的餐厅老板,这样才可以达到在餐厅禁止吸烟的效果。餐厅老板要教育他们的服务员执行劝阻吸烟的责任。当服务员对吸烟的顾客视而不见或不劝阻的,餐厅老板应在其工资中扣除罚款。有网友说,经常发现有人在办公大楼或大型购物商场的厕所内吸烟,他认为这需要清洁工人或保安执行劝阻吸烟的责任。

  建议把罚款改为扫马路1小时

  《修订草案》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对吸烟不听劝阻者“一口价”罚500元。征求意见中,有网友反对罚款,建议将处罚改成扫马路1小时。

  《修订草案》规定卫生、教育、交通、文体旅游、公安、城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12个部门均拥有禁烟执法权,各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控烟日常巡查及投诉管理等制度。有网友质疑,《修订草案》规定的“相关部门”太多了,容易出现踢皮球的现象。《修订草案》还应完善相关罚则规定。比如,要求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要在多长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处理,如果没完成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规者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也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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