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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 能否出实招

2013年01月3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搜狐编辑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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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搜狐编辑整理  “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是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却屡见不鲜,而且烟台的情况也不容乐观。”1月29日,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月明告诉记者,肺癌在中国是发病率最高的肿瘤,吸烟是首要的原因。这次山东省两会,他就带来了关于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提案,建议禁烟规定应增加处罚措施。

  “不说别的地方,就咱们烟台而言,像医院、学校、公交车上这些公共场所,随处都可见嘴上叼着烟的市民。”高月明回忆说,有一次他到医院去,在医院一楼的大厅收费处就看到几个年轻人在抽烟,旁边站着一位正在等候丈夫的孕妇,“我觉得这就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现象,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入口处指示牌上大字写着“禁止吸烟”等字样,但仍有人对其视而不见,这种危害自己和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高月明说,他是法律界别的委员,对医学不甚了解,但是在写提案时也专门找到医学专家了解过,现在肺癌是中国发病率最高的肿瘤,而被动吸烟也成为乳腺癌发病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咱自己的肺,也应当大力提倡积极的戒烟,少抽烟,代表委员更要带头,在公共场所不抽烟。”

  “除了危害身体健康,吸烟对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现在大气环境越来越差,包括今年全国关注的雾霾问题,也离不开吸烟的影响。”高月明告诉记者,现在许多国家禁烟都做得非常好,咱们国家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表明了我国积极履行控烟公约的决心,但是只有一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例性规定是不够的。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标志,应该从自身做起,然后逐步影响身边的人去认真对待这件事情。”对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问题,他在提案中建议,山东省出台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实施细则或者相关规范,并在规范中对室内公共场所中吸烟的经营者和吸烟者增加处罚措施,处罚是为了更好的执行,这也是提醒那些在公共场所大肆吸烟的烟民,该掐灭手中的烟头了。

  高月明还提到,还应该明确禁烟处罚的监督管理机关,赋予这个监督管理机关以执法权,来进一步切实保障这一规定能落到实处,取得相应的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不受侵害。“此外,我认为还应当对医务人员、老师、青少年等重点人群进行宣传,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法治意识以及社会公德意识,减少吸烟现象的出现。”高月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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