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控烟频道 > 国内动态 > 正文

违反“禁烟令” 深圳两商户被拘留

2012年10月26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时刻网编辑整理 作者:
A+ A
   烟草在线据时刻网编辑整理  近日,深圳市华强北的两名商户就因为在公共场所抽烟,被警方拘留了。

  事情发生在当日下午华强北某电子市场内,华强北派出所民警在对该市场进行消防检查时,遇到两名正在吸烟的商户老板,并对其进行劝导,但是对方不服,于是,民警带走二人,并处以两日拘留。

  仅仅是个抽根烟就被拘留,这样的做法在不少人看来,似乎有些过于严厉。

  对此,警方解释称,2011年5月1日实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违法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在民警看来,拘留吸烟者,合理合法。

  华强北的民警介绍,到目前为止,华强北辖区内,已经有九人因吸烟拘留。如此严厉的措施是否已经遏制了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现象呢?日前,记者在华强北某电子商场内走访看到,尽管商场墙壁上贴上“禁止吸烟”的提醒,不过,在市场的地面上,还是有不少烟头。

  对于此次吸烟拘留事件,深圳市人大内务司司法委员会委员吴立民认为,尽管处罚看似严重,但是法律方式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对树立社会文明风气具有积极的作用。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