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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烟 需要立法护航(图)

2012年06月1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每日甘肃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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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每日甘肃报道  摆在记者面前的是两盒“黑兰州”,从外包装上你会轻易地看出它们的不同,一盒只在正面三分之一区域写着“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危害”的字样,另一盒则在正反两面都写上了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用语,而且面积和字号要比前一盒明显加大。这盒字号加大且双面全印有警示用语的烟盒,是今年4月1日以后新生产出来的。国家工信部曾就控烟问题对世界卫生组织做过承诺,要从今年4月1日起,在我国生产的烟盒包装上做出实质性的改变,用警示性的图片或措词以达到规劝人们远离香烟的目的。甘肃省卫生厅健康教育所副所长钱国宏告诉记者:“不要小看这外包装上的些许变化,它能反映出近几年来我国在禁烟问题上一步步做出的努力。”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逐步被科学证实。研究发现,吸烟是多种疾病发生和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由于吸烟导致疾病而死亡的有120多万人,接近于每年总死亡人数的10%。同时,吸烟也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危害,2000年以来,我国烟草业的社会成本已逐渐超过社会收益,2010年的负效应已达到600亿人民币。烟草已成为我国最大的“健康危害型”产业。

  全面禁烟,刻不容缓。为了遏制烟草危害,2003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6年1月9日《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这不仅是我国禁烟史上的里程碑,也徐徐拉开了甘肃省禁烟工作的大幕。

  卫生系统 争做禁烟工作排头兵

  全面禁烟 全省卫生系统首当其冲

  近日,记者走进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这里是甘肃全省首批创建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之一。不管是院内绿地还是门诊大厅或住院部,随处都可以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志,在每一个新住院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均送上一份宣传控烟禁烟的宣传单,即便是在住院押金单据的背面,也用醒目的字样提醒着:“本院是无烟医院,禁止在院内吸烟。”

  早在2009年4月,兰大一院就积极响应全国“卫生工作者双十行动”,动员全院职工创建“全国无烟医院”,走在了全省禁烟工作的前列。兰大一院党委书记郭琦告诉记者,医院是全省卫生工作的窗口,是医疗机构的排头兵,医务工作者带头禁烟,在社会上更有说服力,更能起到带头和示范效应。医务工作者率先禁烟对全社会的禁烟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甘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小麟介绍说,2009年5月20日,由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自2011年起,在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止吸烟”。甘肃省医疗卫生系统也积极响应四部委决定,于2011年5月做出了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通过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举办各类控烟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全省各级控烟人员的业务能力,尤其对创建无烟医疗机构的步骤和方法进行系统培训。目前,甘肃省卫生厅已命名表彰了19家甘肃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厅机关办公大楼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禁烟。2011年,全省县、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面禁烟,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初步实现。

  

  公共场所 加强监督管理约束力

  今年的甘肃省“两会”,让人惊喜地发现,作为全省最隆重的“两会”,首次实现了“无烟两会”的目标——会场内不允许吸烟,代表房间内不摆放烟具烟缸,还放置了禁止吸烟的宣传册,“两会”集中用餐的场所也做到了禁止吸烟。“两会”期间,各地代表云集的会场、宾馆,无疑是最大的公共场所。在全省室内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正是甘肃省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2011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据此规定,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已着手对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干预。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宾馆、商场、剧院、酒吧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提出创建“无烟环境”的具体工作要求,对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监管,以此促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全面落实。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与涉水产品监管科刘炯科长告诉记者,通过调研、论证以及借鉴禁烟工作者的成功经验,他们已制定出《全省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实施方案》和“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工作标准。禁烟工作尽管阻力很大,但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他们计划用3年的时间,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从影响广、规模大、层次高的宾馆、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入手,逐渐向各级各类饭店、中小型住宿业、娱乐等场所推进室内禁烟工作,力争能在2015年实现甘肃全省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目标。

  全面禁烟 呼吁控烟立法尽快出台

  据官方数字显示,目前我国有3.5亿人主动吸烟,同时,有5.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的危害。禁烟已成为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文军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说明国家已经开始在重视禁烟的问题,但是实施细则缺少相应的惩罚性条款,要想在甘肃全省范围内如期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还需要地方政府在法律层面出台具有约束性和处罚性的法律法规,这是决定依法控烟最终成败的关键所在。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已有多个省区实施了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无烟立法。自2008年起,北京、银川相继颁布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之后,2010年又有上海、杭州、广州等城市相继出台或实施了公共场所禁烟法规,特别是杭州在执法工作方面取得的良好经验,都可以为甘肃省控烟立法的出台提供经验。

  在这一点上,兰州市作为成功入选中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7个试点城市之一,走在了甘肃省禁烟工作的前列。2011年5月,《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经部门协调会议及专家论证会讨论通过,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已进入市人大完善和修订阶段。该条例包含立法的宗旨、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禁止吸烟的场所,还包括最受人关注的约束和处罚的相关规定,希望这一条例能尽快出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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