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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要成功,配套措施须尽快到位

2014年03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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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3月8日~14日,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生效后的首个控烟执法周,执法部门共向违规吸烟个人开出了87张罚单。广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前日就控烟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执法部门就控烟执法存在三大困难“诉苦”,除了政府作用被夸大,没有经费预算和取证难也影响执法成效。 

    我相信这三大困难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哪里?当然是立法与配套制度的脱节。这也不是头一回了,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公众也以漠然表达了自己对这种脱节的习惯。

    据说,控烟宣传和培训以及资料、海报、警示标识等消耗较多,这引发多部门喊“穷”。关键是,难道补齐这些费用,海报、警示标识完全贴到位,对控烟就真的能起到很大作用吗?我看不一定。现在以口号、标语推广的事情不少,有些领域、项目也不缺经费,但是成功执行的有几个?问题客观存在,但是拿这个理由来诉苦,意义不大。

    至于说“取证困难,影响执法成效”,这确实是个问题。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投入产出比的问题,如果是凶杀案,执法者当然会锲而不舍,压力再大也要跟进。但是,如果为了控烟折腾出很大的动静,消耗过多的执法资源,即使是作为受益者的公众恐怕也有点得不偿失的感觉。那么,这方面是否可以通过考虑加装摄像头,以及更多地依靠控烟场所经营者的主动性来予以推进呢?

    执法部门吐槽“控烟场所经营者劝阻义务不到位”,因此,问题的解决办法其实已经出来了。笔者建议:修改控烟条例,加大对控烟场所经营者控烟不力的处罚,并且一定要使得这种处罚的金额远超过其客源流失的可能损失,经营者的控烟积极性自然就上来了。这完全就是一个成本核算的问题。同时,开通接收举报信息的热线、微博、微信,呼吁公众特别是在场者积极举报,一经落实有重奖。两头一用力,经营者劝阻的积极性就上来了。但是,如何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如何避免执法者在这个过程中寻租,显然也需要更加细致严谨的制度设计。否则,把控烟的绝大部分重担压到控烟场所经营者身上,那就是另外一种偏颇了。

    不过,即使前述种种假设都落实了,我也对控烟不是太乐观,特别是考虑到执法成本的问题,更是对控烟的前景表示忧虑。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从源头上加码呢?即对香烟加税,深圳是否可以考虑向全国人大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议,修订相关法规,由深圳做试点?这样应该可以大大遏制吸烟人数和行为的产生,这一招在新加坡用过,效果不错。香港《2014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也已出炉,每条香烟的税款将增加40港元,每包烟涨4港元,草案于近日提交特区立法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成为正式法律。早有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显示,价格和税收是减少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当烟草产品的售价提高时,吸烟人数便会下降,而继续吸烟者的消费量也会下降,已戒烟人士再次吸烟以及青少年开始吸烟的可能性也会减少。

    控烟自然是必行之事,只是这必行之事需要各种因素的配套才能达成,出一纸条例就指望可以控烟当然不可能,后续的政策、资金、人员配套尽快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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