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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背后的因果逻辑

2013年03月29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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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人民日报》报道  俄罗斯总统普京日前签署禁烟法案,不仅公共场所禁烟,甚至电影中也不能出现吸烟镜头,除非构成“艺术表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禁烟法案。放眼全球,各国政府下决心和力气控烟已是大势所趋。

  除了颁布法令,诉讼也是控烟运动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胜诉,前提之一是证明香烟是致病原因。一般来说,侵权案件中的事实因果关系的证立,要经过两个步骤:第一,确立一般性因果关系,即明确某类行为或者物质具有致害能力;第二,确定特定因果关系,即判断一般因果关系涵摄个案中的特定事实。

       

  诉讼中,证立这两类因果关系困难重重。这一点淋漓尽致地表现在美国有关香烟的诉讼历史中。就一般因果关系来说,早在20世纪初,已有不少研究揭示香烟的毒性及其与疾病的关联。但这些观点未能获得科学界广泛认可。50年代以来,各大烟草公司组成联盟,开展公关,雇用科学家,资助研究机构,竭力否认吸烟损害人体健康。一般因果关系的不确定,导致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的香烟诉讼均以失败告终。

  美国有关香烟诉讼的历史无疑是一部因果关系的斗争史。法院对因果关系的“坚持”,使得诉讼案件的裁定必须等待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现,甚至还需要依赖有关人士的良知之举。这种情形并不限于有关烟草的诉讼。生活中,人类对于身边各种各样可致病因素的关注度空前提高,铅、汞、氯化烯、铬、铍、苯等化学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案件也大量涌入法院。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各种不确定的因果关系,诉讼之路往往很坎坷。

  有学者提议法院改革处理因果关系的做法。国外一些法院采取了变通之法,或由法院提出自己认可的一般性因果关系标准,或在某类型案件中不再要求原告证明特定因果关系。但这种创新也引来了批评声音,甚至认为法院根本就不该受理此类诉讼。围绕不确定因果关系的争论还将继续并困扰着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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