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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管理中的制度体系建设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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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引:制度是人们对主客观世界反复认证后产生的认识的外在化,以文字手段体现着对某一事物、某一事件、某一课题的驾驭能力。通俗的理解,制度就是外在化的认识。人们创建制度、修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前进道路上的流程性、琐碎性事务,确保其始终沿着当下的正确认识来运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度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就企业管理中的制度体系建设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制度具有群体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重视制度。制度总是调整着一定范围内的秩序,给予一定规模的群体以运行的流程和节点。基于这一特性,制度代表着群体的利益,是各个个体综合利益平衡的结晶。制度的这种平衡技术不仅能够有效实现整体效率的最大化,而且对单个个体的理性预期有了一定的回应,能够统一整体的运行节奏、运行轨道。正是由于这个特点,对于存在于群体中的而游离于制度之外的个体,制度总会以某种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戒,最终确保其纳入制度的范畴,以重视制度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制度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在于大多数人的遵循,也在于对游离制度之外个体的惩戒。

  制度具有客观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遵循制度。制度是外在化的规则性意识,必然客观的反映着一定的事件、过程、要素。制定制度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多数个体以各自的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实践积累,基于推动某项工程实现、运行而共同化学组合的结果;制度执行的过程是整体意识与客体对象磨合、碰撞的状态,进而检验着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正常情况下应该受到群体的遵循,因为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能够让整体的意识与客观世界进行更好的融合。即便制度出了纰漏,也还有改进循环的阶段,能够对制度本身进行有效的修复。

  制度具有前瞻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尊重制度。制定制度的出发点在于当下的实际状态,落脚点在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嫁接出发点与落脚点的过程足以彰显出制度的前瞻性。制度应该具有这样的特性,唯如此,才能既满足群体当下的需求,又顺应对未来的某种期待,这完全符合人类不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这一特性决定了群体应该尊重制度,因为尊重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就是尊重未来、尊重发展、尊重期待。只有群体具有了这种尊重制度的意识,才能唤起内心对制度的信仰,进而养成制度大于一切的心理积淀。

  制度具有可塑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呵护制度。应该讲,没有一个制度能够原模原样的长存下去。因为制度存在的客观条件、群体的综合状态等等都会发生可预期或者难以预料的变化,从而产生了制度的修复问题。这也是制度可塑性的反映。对于制度的可塑性,应该以修复的态度来看待。制度与制度之间存在着制度性的自我修复功能,这个应予尊重。既然可塑,就为群体各个阶段的决策者提供了科学管理、实现提升的空间,每项制度都期待着进一步的发展和变化。这里,应该更加重视制度可塑性中的颠覆性修复。应该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尽量避免颠覆性修复,让群体中的每个个体对制度本身的刚性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制度具有隔离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应该维护制度。制度与现实之间,与事件本身的规律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隔膜。这种隔膜是人的认识无法跳跃的,是现实存在的,也是人不断追求予以压缩的地带。人无完人,人的认识没有边界,同样,客观世界展现给我们的是公平公正的,但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调研,认真研判,妥善应对。隔离的这种特性,决定了我们不能对制度的完美性进行绝对的认同,要保持创新意识、改革意识和进取精神,改革那些不符合实际的制度,让制度体系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

  当前,行业在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是存在重建立、轻健全的情况。制度动态管理的理念不够成熟,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当规模数量的制度成了应景之作,因事而制定、因时而制作,事情完了、时间过了制度就空置起来,出现了制度空转,缺乏动态化的管理;系统管理的理念不够成熟,在根据企业发展目标设置,对制度进行系统的盘点方面存在不足,没有形成制度分类管理体系,达不到分门别类、有序管理,从而造成了制度臃肿、层次不清。

  二是存在重设计、轻操作的情况。制度在原则性方面固然要表现出一定的弹性,从而有效的弥合具体操作环节的疏漏,确保执行匡正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权力失控;同时,更应该重视制度的执行力问题,能不能操作、操作水平如何、如何管理操作资源,这些问题需要制度体系进行切实的关注。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制度原则性与规则性的统一,既能达到宏观上的对接,又能实现微观上的介入。

  三是存在重效果、轻过程的情况。制度出台后,执行效果是检验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过程也是不能忽视的基础因素之一。执行效果需要一连串的能够经得起检验的过程链的支撑,任何一个过程链都足以在内外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影响整体效果的最优化。在监督制度的过程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需要引进过程管理理念,不断加大对制度的全程监督。

  四是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情况。因某项活动而建立的配套制度规模在整个制度体系中占有一定的分量,这就需要树立转化的思维,确保配套制度在活动完成后或全面或部分的转嫁到相关机制中去,有效避免活动形式的消失带来制度价值的失灵。另外,制度自身廉洁性对于确保执行制度的廉洁性有着直接的作用,在监督监察制度廉洁性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五是存在重建设、轻储备的情况。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与外在的沟通也日益密切,各种偶然的、必然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内部的变化。这就需要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张力,能够预料得到、控制得了。因此,制度储备就变的十分重要、十分迫切。当前,做好制度储备工作,不仅仅是考验制度建设水平的事情,更是对制度责任感的拷问。

  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法治精神。“法之必行”的真正动力来自哪里?有人说靠监督,有人说靠激励,也有人寄希望于惩戒。这些都不无道理,但还有一点往往被人忽视,那就是有赖法治精神。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这个意义上看,制度并不完全取决于条文有多么复杂严密,也不仅体现在群体对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制度精神、制度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日常行为之中。而这种对制度精神层面重要性认识的不足,正是导致制度建设中存在这样那样不足的根本原因。为此,应该做到“五个注重”,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水平。

  一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价值管理。对于制度而言,其价值突出体现在对良好的群体秩序的控制方面,体现在对复杂问题有序化调节方面,体现在对基础性工程进行规划固定方面。不仅制度的制定需要着眼价值的考量,管理制度也要考虑价值的平衡问题。根据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将制度体系区分为战略性制度、基础性制度、操作性制度、人文性制度、规则性制度等多个类别,对体系整体进行价值性的区分和管理。评价制度的价值尺度应该是多元的,兼顾整体和局部,兼顾当前与长远,兼顾平衡与调整,兼顾效果与节约。

  二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廉洁审查。个体不规范的行为触犯了一定的制度,必然会受到制度的制裁,这是制度设计者的初衷。这里,要更加重视制度本身的廉洁性问题。执行制度也许对于个别不规范行为亮了绿灯,但如果制度本身存在廉洁性不强的问题,在设计这个环节出了纰漏,那负面影响的范围和力度将超过任何一个环节。因此,要加强对制度廉洁性的审查,责成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以廉洁性为标准,做制度建设的“漏斗”和“过滤器”,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行为。

  三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全员参与。制度能否代表群体的根本利益,能否凝聚群力推动事业发展,从建设操作技术方面来讲,还是要重视全员的有序参与。这就需要避免单个个体或部分个体闭门造制度,缺乏实地调研、缺乏群众参与的制度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活力、没有了动力,要广泛动员,激发干部职工建设制度的热情,主动参与、全程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干部职工从内心上像认同自己一样认同制度,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制度。

  四是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心态培养。无论是制定制度、完善制度,还是监督制度、修复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制度、执行制度。靠什么执行、靠什么落实,一方面要增强执行制度的正面引导,让那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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