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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崇左消息 2012年10月30日,从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工商局传来消息,在“9.25”无证经营卷烟万元案件中,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当事人农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没收所有违法所得3000元的处罚。随着农某的执行处罚,崇左市城区烟草专卖局“9.25”无证经营卷烟万元案件成功结案。
2012年9月25日,该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依法对江州区驮卢镇新市场内无证户农某的旅馆进行全面检查,在该旅馆的收银台内查获违法卷烟19.6条。经查,当事人农某截止被查获时已销售135.4条。经初步认定涉案金额达1.39万元。因当事人农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该局依法移送工商部门处理。随后,崇左市江州区工商局将上述农某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处以罚款2000元,没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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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上高消息 2011年11月17日凌晨10分,经过周密部署、严密监控,江西省上高县烟草专卖局与上高县刑警大队专案组人员在湖南省浏阳市成功抓获“1.22”非法经营案件主犯周某,自此“1.22”案件成功告破。
2011年1月22日上午11时,接举报后,上高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会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在上高县镜山商城当事人肖某的仓库内依法查获非法卷烟:中华、利群(新)等共4个品牌323条,货值金额62864元。
该局于1月22将此案移送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同日成立联合专案组。1月24日,当事人肖某被上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但是2月27日肖某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的理由取保候审未批捕,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针对这种情况,专案组人员内紧外松,仔细分析案情,多次往返湖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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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新沂市烟草专卖局报道 “闪电10号”行动开展以来,江苏新沂局持续强化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9月28日,新沂局接群众举报,会同市公安刑警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新沂市李庄村路口守候,经过四个小时的盯守,一辆符合举报特征面包车从北向南驶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10余个白色纸箱,当场查获卷烟1380条,案值计16万余元。
目前,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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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垦利消息 近日,山东东营市垦利县局成功破获一起涉烟违法案件。
案发当日,垦利县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市局(公司)的统一调配下,迅速与当地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并组织全体稽查人员赶往事发地点,在交易现场查获部分卷烟。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在嫌疑人杜某家中查获大量非法生产的卷烟。据统计,此案涉案金额达5.38万元,涉案卷烟共计61万支,其中雄狮(红)23.32万支、庐山(软)28.9万支、月兔(硬)8.78万支。
为进一步扩大案件成果,追根溯源,县局高度重视,及时将案情向市局(公司)汇报,主动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组织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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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淮安消息 6月10日,江苏淮安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三大队执法人员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路小区仓库内查获一起违法违规卷烟案件。
当日早晨9点,在进行日常市场检查时,淮安市局稽查三大队在淮安经济开发区马庄南京小区内马某经营场所内查获违法违规卷烟,共计三十余条,案值千余元,现场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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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淮安消息 2011年5月30日凌晨,江苏淮安淮阴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三中队接信息称:淮阴区某小区有人违法经营卷烟。接报后,稽查三中队经过细致的摸排后确定储存违法卷烟的窝点后进行布控,在上午10时许当嫌疑人万某打开仓库准备存放卷烟时将其抓获,当场查获违法卷烟:一品梅(佳品醇)25条、一品梅(硬红)28条、一品梅(佳品)5条,一品梅(淡黄)50条、南京(精品)112条、红塔山(软经典)92条、黄果树(长征)41、玉溪(软)10条、苏烟(软金砂)3条、南京(佳品)36条、南京(臻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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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处非法经营点6处、自动售卖机12台,涉案卷烟48品种、1492包,涉案金额一万余元。该案是新余烟草组建以来查获的首例利用自动售货机进行非法经营卷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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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瑞昌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九江市局支队线索,并在市局支队的现场指导下,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丁某经营场所及可疑车辆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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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和QQ、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广泛使用,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违法犯罪也呈高发之势。为有效打击新型涉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卷烟市场良好秩序,河北省保定市烟草专卖局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深化联合执法,强化信息研判,加大办案力度,在打击互联网售假、售私工作中不断取得重大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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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景德镇消息 近日捷报传来,江西景德镇城区局查获了2014年的第六起涉烟重案,由此打响了“金网8号”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专项行动在景德镇地区的第一枪。
2014年7月27日,该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景公安部门在景德镇市何家桥加油站附近,依法查获当事人汪某驾驶车号为“苏E7378A”黑色东南牌小型普通客车后排座及后备厢载有的2种品牌卷烟共计1010条整,价值12万余元。
经查初步调查,该批卷烟是当事人汪某于2014年7月26日在安徽省滁州市卷烟零售户手中以每条118元的价格购得,随后便将1010条卷烟用蛇皮袋打包包装后,放在苏E7378A”黑色东南牌小型普通客车上,并用一块黑布进行遮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驾车将卷烟运往江西景德镇市,并准备以121元每条的价格卖给卷烟零售户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