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涉案电子烟零售店依法展开调查,证实了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
-
烟零售店依法展开调查,证实了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
-
;当事人确实存在涉嫌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且只是口头询问年龄,未核验身份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法事实基本
-
某的行为未影响航班剩余航程。经民警工作,韩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在飞机上抽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出愧疚后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
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用得准、违规性质定得准、违法事实认得准、处罚案件办得准。同时,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不断提升
-
,经核实相关证据,认定该电子烟商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经现场询问,店主承认烟草执法人员已告知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关政策,并在其店
-
,树立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下开展有效合作。邮政、烟草双方要推动联合执法创新探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寄递环节涉烟违法事前预警、舆情监测联动,
-
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询问涉案当事人、调取监控录像、查阅交易记录及销售小票,并及时进行相关证据固定。根据调查情况,涉案当事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该便利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8月14日,河源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案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
-
;价值 268 元),并立案调查。当事人梁某某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现场签订了承诺书,明确表示将严格落实警示设置和年龄核验要求。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