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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云南昆明运送货物到福建的正常运价为每吨600多元,然而受暴利的驱使,安徽省宿松县的两名司机却以高出正常运价4倍的价钱,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9月23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盛某超、盛某民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和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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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大余消息 为深入开展“打大户、破网络”工作,提高涉烟违法案件侦破率,江西大余县烟草专卖局结合近期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着手,拓宽专卖信息收集渠道,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拓宽涉烟信息举报渠道。组织专卖人员对果园、山林、闲置厂房、废弃厂等卷烟制假重点场所进行了严密监管,公示“12313”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积极检举揭发制售假烟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卷烟市场秩序;
二是加强与周边县、市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实现信息互通、线索共享,提高“打假破网”案件侦破率,保持边界卷烟市场稳定。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近期贩假售假、无证经营、乱渠道进货、回收卷烟现象明显增多的情况,组织开展以“打击回收贩卖假私非卷烟”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从市场中发现案件线索,提高案件侦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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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无业游民徐某从广州购入假冒各大品牌卷烟的包装纸,转手加价卖给香烟贩子用于其制售假冒卷烟。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9年6月,45岁的徐某下岗了,正愁没事做。一天下午,闲来无事的他遇见了以前的同事老陈,见老陈手里拿着一大包香烟感到很奇怪,“现在又不是春节,老陈买那么多烟干啥?”。此时,老陈突然把徐某拉到墙角处,将他搞的“副业”告诉了徐某并邀他一起挣钱。徐某听到有挣钱的机会,立马答应了下来。原来,老陈口中说的“副业”就是卖假烟。
制售假烟的环节错综复杂,一般分为制作假包装纸、制作烟草、包装成品假烟等。徐某干的就是中间这一环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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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灵山消息 近日,广西区钦州市灵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灵山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王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对王某的罚款金额高达8000元人民币。
2013年2月3日,灵山县烟草专卖局通过群众的举报获悉,在位于灵山县伯劳镇一超市处当场查获当事人王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违法经营卷烟一批,该批卷烟涉及品种多、数量大。其中包括33个品种共计129条,以及相应的卷烟购进清单一份。经核算,该案案值高达17394.5元。随后,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处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依法接受立案调查的基础上,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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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余干消息 近日,江西余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三万元。
2012年9月13日,余干县局联合县公安局在李某的车内扣押“南京”牌号卷烟1120条,随后又在其住所扣押“南京”、“茶花”、“红梅”、“利群”、“大前门”等牌号卷烟总共5075条。经省局鉴定均为真品,价值为337968元。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李某到检察院投案。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判决,对该县卷烟市场的专卖管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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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上虞消息 近日,浙江上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2012•6•26”涉烟网络案件的4名案犯依法作出了判决,其中倪某、许某等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近年来,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检查和处理举报投诉过程中,发现有一帮江苏籍人利用卷烟回收店为幌子,在百官城区、开发区等地从事假烟调包、销售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坑害了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该局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与公安经侦部门联系,抓紧开展案件经营工作,于2012年6月26日兵分六路奔赴百官城区、开发区、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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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新沂消息 近日,江苏新沂局根据节前市场状况,不断调整稽查措施,中队人员广泛搜集信息,实行错时工作制,取得显著成效。
元月25日,该局根据线索,经过彻夜蹲守,在该市高塘镇再获案件一起,查获违法卷烟案值62.6万元,现场抓获嫌疑人2名。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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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新沂消息 根据情报信息,江苏新沂市局联合公安机关放弃双休日连夜蹲守,元月22日成功捣毁一非法贩售卷烟团伙,陆续查获三辆违法运输卷烟车,查获卷烟共计5个品种3707条,案值93.8万元,抓获嫌疑人5名。
据此,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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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巩义消息 近日,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巩义“5.15”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主犯江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被告人主犯:张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被告人主犯:赵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被告人:方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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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国际旅游岛商报》报道 广东男子林某汕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0万元,数额较大。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林某汕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近,林某汕被判刑。
林某汕1986年生,无业,住广东省陆丰市潭西镇。因本案于2011年11月18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林某汕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某祥(已被判刑)。于是,林某汕为陈某祥提供假冒商标及伪劣卷烟货源。林某汕联系“阿龙”(具体姓名及地址不详)购进假冒商标且伪劣卷烟后,通过(鑫)金鹰物流公司从广东省佛山市托运至海口市的(鑫)金鹰物流公司。然后,将经过伪装成配件的假冒商标及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