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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VS情理 谁来为有吸烟习惯的临泉公务员鸣不平?

2017年04月18日 来源:烟民在线 作者:老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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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烟民在线报道  前情:安徽临泉县印发了《关于公务人员工作期间禁止吸烟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禁止全县各级党政、人大和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吸烟,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级干部参照执行。

  有报道称,为禁止公务员工作时间内吸烟,该县将其纳入效能考核范围,对违反规定者,责令其捐款200元到1000元不等数额的钱,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对举报吸烟者,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看到这样的报道,笔者不禁思考起了法理与情理对立。作为一名老烟民,笔者当然是认同公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吸烟这项规定,有规矩才能成方圆,作为负责任的成年人,在工作期间遵循相应的工作法则与道德准则是基本的处世态度。

  然而,笔者无法接受的却是太过严苛的惩处措施。试想,如果一名在临泉党政机关工作的有吸烟习惯的同志在工作之余烟瘾上来时想喘口气吸一根烟,他会发现他的处境竟是如此不堪——办公楼楼梯口、走廊、办公桌上到处贴满了“禁止吸烟”的标识,他作为公务人员要签署工作期间坚决不吸烟的承诺书,还要时刻控制自己的烟瘾以免被人监督举报,毕竟举报他抽烟的人又可以拿到绩效,又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那么对于这名可怜的烟民来说,我的烟瘾犯了怎么办?到哪里能解解馋?千万别抓到我!可是,我吸烟,我招谁惹谁了?

  无规矩不成方圆,可是在法理之外还要考虑到情理。吸烟不过是一个成年人的正常嗜好,为何如此不能容忍呢?甚至用挑起群众斗群众的方式调动起相互揭发的积极性?为什么不能考虑到烟民的习惯、创造一些吸烟场所(比如吸烟室),让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和谐共容呢?

  不可否认的是,吸烟作为一个成年人合法的习惯,已成为当今社会正常交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是人们缓解压力的一种方法,不吸烟的人是不能体会其中的含义。吸烟不是洪水猛兽,用不着一棒子打死。如果能客观公正地看待吸烟问题,临泉县的执法部门也不会出台这么荒唐的规定了。

  伏尔泰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我不同意你吸烟,但我捍卫你吸烟的权利。”

  能否在照顾非吸烟者,提倡控烟的同时,也体谅吸烟者的难处,比如划分吸烟区,建立一个吸烟室,这样是不是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这样效果是不是更好呢?

  吸烟有害健康,大家可以劝导吸烟者尽早戒烟,或是提倡文明吸烟。安徽临泉县下发的禁止吸烟的规定是否过于极端?至少是对那些吸烟的公务员欠一份公平,法理之外,也要考虑到情理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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