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2016年11月7日至12日,全球规模最大、最顶级的国际控烟会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第七次缔约方会议(COP7)在印度德里召开。这是印度第一次举办缔约方会议,标志着印度政府为增加国际合作以及提高FCTC全球意识做出的一个强有力的承诺。
FCTC于2003年获得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并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共有180个缔约方国家,覆盖全球90%的人口,是联合国历史上迅速获得最广泛接受的条约之一。缔约方会议是公约的理事机构,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旨在审核公约的实施与在必要时做出决议推动公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也被称为“关门会议”,备受烟草利益团体和被拒媒体的诟病和抗议,原因是会议秘书处公开要求拒绝烟草行业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召开之前,来自包括印度和美国等6个国家的烟农代表在德里示威抗议表达不满。国际烟草种植者协会(ITGA)则表示联合国辖下机构提出这种“超乎最疯狂想象”的要求,简直“不可思议”。
尽管遭受了来自各方利益团体的非议,但缔约方会议仍然“一意孤行”的关起门来探讨多个事关烟草业发展和烟农切身利益的事宜。据悉,本次会议讨论了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实施公约第5.3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控制和预防新型产品,例如水烟、电子烟等,以及烟草种植经济上的可持续替代生计等38个议题。实施公约第5.3条,即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开幕及公约的成功之处
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开幕当天,共有136个缔约方的150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被认证为观察员的5个非缔约方国家的代表、4个政府间组织以及13个非政府组织也出席了会议。莫桑比克被宣布成为第181个公约缔约方,津巴布韦作为最新加入的公约缔约方而受到了欢迎。
开幕式上,大会回顾了过去两年中世界范围内各国控烟努力的进展。代表团听取了各缔约方在实施烟草控制措施时如何克服来自烟草业及其前线团体的法律障碍。他们有时通过反对国内法律,有时通过利用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议来反对缔约方为遏制烟草流行而采取的举措。与此同时,与各缔约方的互动已经达到了历史新高,大约四分之三的缔约方提交了实施报告。
据披露,几十年来,低收入国家烟草销售一直上升的潮流已经改变,不少国家出现了销售额的下降;在公约引导下,不少国家烟盒包装采用了警示图片标签和无装饰包装;近年来,烟草业频频回击,以保护知识产权、自由贸易为理由对数个国家政府提起诉讼,但频频败诉,目前尚无一例胜诉。
同时,缔约方会议也指出影响控烟措施的障碍,包括烟草业开展各种阻碍控烟的活动,对弱势群体和新型烟草制品缺乏关注。缔约方会议具体指出烟草业大肆干预政府控烟措施的行径,并建议各缔约方积极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3条,限制与烟草业的互动活动、拒绝与烟草业发生联系,对烟草业的“社会责任”活动进行监管。
缔约方代表团控烟新进展
韩国代表团在缔约方会议上与其他缔约方分享了其在烟草提价、图片健康警语、无烟餐馆、在中小学推进控烟计划以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疗法等方面的经验和进展。韩国政府积极全面的控烟措施不仅在反烟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而且对包括中国、日本和菲律宾在内的周边国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韩国还提出按性别制定不同控烟政策的重要性。
斯里兰卡将烟草税提高近10%,并计划实施平装,图片警语占卷烟盒表面80%的面积,2016年初完成了全球青少年烟草调查。
印度提议会议将无烟烟草作为全球控烟措施的一个方面,敦促提高无烟烟草制品税率并进行严格监管。但印度在烟民数量和复杂程度上面临着诸多挑战,卫生部呼吁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降低卫生成本和社会经济成本。
第七次缔约方会议落幕达成若干决议
一、烟草业干扰
由于担心国际层面的烟草业策略会影响国家层面公约的实施,第七次缔约方会议敦促各缔约方通过加强多部门行动与合作来解决烟草业削弱或破坏烟草控制策略的问题。它呼吁各缔约方对烟草业努力破坏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行为保持警惕。
二、新型烟草制品备受关注
有关新型烟草制品方面,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与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ENNDS)的决议中邀请尚未禁止进口、售卖与分销ENDS/ENNDS的各缔约方考虑对此类制品进行禁止或管理。
各缔约方呼吁更公正、商业更加独立且基于科学的研究来确定ENDS/ENNDS总体对健康的影响与长期的公共卫生风险。一些缔约方对ENDS/ENNDS利用健康声明作为市场工具表示担忧。有人也考虑应当对所有不同的装置与传送系统应当像药物或烟草制品一样进行监管,然而其他人呼吁应当对其彻底禁止。正在准备进一步的,以证据为依据的科学研究。
三、在经济上可持续的烟草种植替代方式
决议鼓励不种植烟草的各缔约方不要开始种植。它敦促各缔约方在国家的背景下酌情采取政府整体化方针,并且与利益相关者一起参与推进烟草种植的可替代方式,避免烟草业在项目中对烟草种植与工人们的福利与多样性造成阻碍,并且要保护环境。
四、“责任”
各缔约方承认,有科学证据表明烟草消费与烟草烟雾的暴露可引起死亡、疾病与残疾。各缔约方采取了专家组的报告,包括一个专门设计的工具包,以此作为在发展民事责任中那些需要帮助的缔约方的援助机制。鼓励各缔约方考虑这些方案,包括酌情发展其立法与责任程序以及为了加强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9条而增加他们的国际合作。
五、当发展烟草控制策略时解决针对性别的风险
各缔约方要求就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对少女和妇女、男孩与男性,特别是弱势群体中烟草使用、烟草控制及对其影响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研究。
六、国际合作支持全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目标与人权
各缔约方承认烟草控制与许多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与那些和环境及人权相关的目标有联系。各缔约方要求公约秘书处加强条约与其他国际机构与框架的联系,促进其与共同全球卫生与发展目标相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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