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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思考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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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一、对互联网的认识

  互联网,这三个字也不是一个新名词,因为互联网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很广泛。互联网使用的门槛也很低,只要具有小学水平或者能够认真学习,用不了一天的时间就会简单的在互联网上进行聊天,玩游戏,查阅东西等。更为重要的是在互联网上可以进行信息发布、广告宣传和购物。互联网的发展也是从“广”到“深”,网络应用对大众的生活改变从点到面,进行全方位渗透。例如:互联网+传统集市有了淘宝,互联网+传统百货卖场有了京东,互联网+传统银行有了支付宝,互联网+通信有了即时通信,所以说“互联网+”模式会使得传统的发展模式进行改革升级,为我们的生活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线上选物、线上交易、线下收货,物品选择和交易金额支付都是通过互联网这一虚拟世界进行选购,只有获取的实物物品是通过快递物流这一途径来完成的,这就是互联网发展的今天,足不出户,就能拥有所需资源。

  二、对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是从传统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模板升级,即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发布,联络订货,资金结算等交易行为的涉烟违法犯罪。

  (一)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形式和特点

  烟草专卖管理师(二级)专业知识中关于互联网环节的烟草专卖品监管,介绍了利用互联网这一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的主要形式和主要特点。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自建售烟网站,即借助网络建站服务,直接开设独立网站进行烟草专卖品销售。二是开设售烟网上店铺,利用电子商务网站,以开设店铺的形式销售烟草专卖品。三是发布售烟信息,利用分类信息网站,利用博客、贴吧、个人空间,或者通过短信、电传、电话等媒介,发布广告信息,从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主要特点有四个方面:一是交易方式隐蔽,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和媒介,信息网络购物直接和消费者发生交易,减少了中间环节,交易频次多、单笔金额小、化整为零,极大地降低了物流风险。二是交易种类齐全,这个是现在网络发展的产物,发布信息与搜索数据是一样的便捷。三是交易地域广泛。因为互联网属于虚拟网络,虽然线上拉近了距离,但是实际当中可能相隔千里。四是交易监管困难,因为互联网领域的虚拟性、不确定性以及缺乏第三者的监督等情况,使信息网络监督呈现“交易信息发现难、责任主体认证难、地域管辖确认难、行政处罚执行难”等问题。

  (二)分析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现状

  2009年6月,国家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拉开了打击利用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序幕,通过对重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整治,清理了大量的违法信息,关闭了“云霄香烟批发网”、“京华烟云网”等一批网上店铺和网站,破获了一批联网售烟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分析,查获的案件主要是以自建售烟网站和开设网上售烟店铺为主,这些都可以根据网站备案,或者接入地点进行侦查核实,从IP地址和网络交易数据入手查处,这种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方式已经落伍,涉烟犯罪分子也明白自建网站和开设网上售烟店铺这二中售烟的形式弊端,会直接在互联网上留下难以灭失的证据。所以,当前利用互联网进行涉烟犯罪的当事人,只会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经营烟草专卖品。只要有二种方式,一是利用分类信息网站、贴吧、网络评论留言等发布售烟信息,第二种是利用微信、QQ、陌陌等自媒体聊天工具,单独联系,或者建立群聊、加入群聊等方式发布售烟信息。这二种方式极大的增加了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难度。

  (三)对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新动态的推测

  当前,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入广泛的发展,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给烟草专卖监管带来更加严峻的困难和挑战。现在的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也越来越狡猾,利用快递物流网络覆盖全国范围的优势,尤其是南方物流业较发达的广东、广西、深圳、福建等地区,这些地方也是假烟走私烟的重灾区。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微信、QQ等媒体售假售私,这些涉烟案件的最大特征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使涉烟非法交易的各个环节更加隐蔽,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针对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常规的调查方法是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的应用,借助公安机关的网安、网监、技侦等部门将互联网涉烟违法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作为突破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案件调查。但是,现在利用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特别强,尤其是互联网涉烟案件的上线烟贩,对于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的比我们普通专卖人员都要熟悉,对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涉案金额接近临界点的掌控度是非常的专业,他们利用微信、QQ等媒体售假售私时,所申请的微信、QQ等账号使用涉烟额度都不会达到5万元,涉案金额快达到量刑标准的,就会立马申请新的微信、QQ等媒体账号,原有微信、QQ媒体号就会丢弃。且这些账号都只是用来和下线进行联系,对于下线一般都是单线联系,可查信息较少,甚至聊天内容中涉及到的货物数量都是以简称、密语等为主,这种涉烟违法犯罪发展的新动态,使卷烟打假难度和法律风险防范呈直线上升态势,因为查到这些烟贩后,如果证据调查不完整,证据链固定不充分,那么只能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任其逍遥法外而不能绳之以法。

  三、对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思路

  我国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对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主要是以地域管辖为基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刑事管辖方面有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这就给予我们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撑,极大的便利了我们开展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当前,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案件中对涉嫌涉烟违法犯罪的当事人的证据调取,都离不开网上银行支付,或者支付宝、微信转账等交易方式,我们烟草专卖侦查员都会对获取的数据进行真实性、违法性、关联性分析,甄别出有价值的线索和可以作为证据的数据,虽然初步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量巨大,内容庞杂,但是通过梳理肯定会发现很多有价值的数据信息,这是互联网发展的大数据、云计算的时代,任何需求和操作通过网络应用,就会被网络数据所记载下来,网络使用多了,个人爱好等数据也会被统计出来。通过大数据可以具体研究那些经济发达区域狡猾的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上线,敢伸手制假贩假,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通过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使用的网银、支付宝等数据调取,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以固定涉烟犯罪分子为点,会辐射出许多个点,可以称呼为上线、下线,有经销商、总代理、省代理、分销商、批发、零售等一些错综复杂的交际关系。例如,某一地方通过地域管辖原则,破获了一起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件,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发现他的上线在另外一个地方已经被抓捕,这就是经营案件的保密性和局限性促使情报线索的滞后。现在有些卷烟打假打私力度较大的省市已经在逐步的提升和整合卷烟打假资源,那就是构建卷烟打假打私体系,情报线索信息共享,多部门多警种参与的跨省联合行动,但是他们的经营时间长、经营风险大,而且在开展行动前调查取证的动作太大,容易打草惊蛇。

  卷烟打假未有穷期,需要我们烟草专卖人员以创新的思维,饱满的激情,时刻警惕,才能发现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时代在变,社会在发展进步,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更加狡猾和隐蔽。如果你卷烟打假的思路不及时改变和提升,那么永远只会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望而兴叹。只有大胆革新,构建多方位、全方面的多区域合作,上下联动同时出击,准确消灭各个数据上的点,那么就会清理出一整片大面积空间,要回我们的市场,销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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