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打假破网工作作为专卖人老生常谈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贩假分子逐步改变了以往现场交易、自运的高风险做法,转而利用互联网、物流快递贩销卷烟,给专卖假烟网络破获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小区域问题更为突出。本文将以甘肃临夏州为例,浅谈新形势下小区域打假破网工作的出路。
【关键词】 打假破网;互联网;出路
一、小区域打假破网工作现状
小区域打假破网工作的特点在于:制假发生可能性较小,多为售假。一般案件经营思路为:在市场检查中查获假烟案件,逐步跟踪调查,锁定供货上线,根据供货上线,确定其他分销下线,查找源头供应商,理清网络脉络,收网。该种案件经营思路的弊端在于所有的工作均依赖于初步查获的假烟案件,而在调查过程中,排除亲朋好友送礼等常规情况,假烟网络案件的线索收集愈加困难。从甘肃省临夏州局看,2013年查获假烟案件10起,占查获案件总数的1.36%;2014年查获假烟案件2起,占查获案件总数的0.18%。未发现一条具有网络性质的假烟案件线索,较2012年破获的9.06马某贩销假烟案件,查实涉案销售额187万元的瞩目成绩差距较大,面对制售假烟犯罪手段更狡猾、活动更隐蔽、领域更广泛、反侦察能力更强的新形势,如何将打假破网工作推向深入成为当前临夏烟草面临的难题。
二、小区域打假破网工作开展困难的原因
近年来查获假烟案件的数量逐年减少,假烟网络破获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包含主客观两个方面。
主观方面:一是专卖人员受限于真假烟鉴别知识的短缺,对市场检查中存在假烟的敏感度不高。二是案件经营方法欠缺。导致案件经营效果不明显,对上下线的梳理和排查容易出现疏忽,战果扩大有限。三是更加注重非法经营案件的破获。随着近年来非法流通问题的凸显,省局对非法流通网络案件视同打假破网案件进行考核,非法流通网络案件较假烟网络案件,相对容易经营,上下线较为清晰,鉴于此,各单位更加注重对非法经营案件的查破,思想上忽略打假破网案件。四是专卖人员存在畏难情绪。
客观方面:一是信息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制假售假分子卷烟贩销手段更加隐蔽,从上门找商家变为微信、QQ等互联网信息平台普遍撒网。二是物流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为售假分子提供便利。售假分子通过互联网找到商家后,直接通过物流快递发货,互不见面,利用虚假身份,导致假烟网络案件经营更加困难。三是假烟制造工艺更加精细,假烟的识别难度进一步提高。
三、小区域打假破网工作的出路
本人认为,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出成效的关键节点在两个方面,获取线索和经营网络。
(一)获取线索在常规12313举报电话、三员走市场搜集的基础上,应当探索从以下两方面寻求出路。
一是培养线人。目前大部分单位都有类似做法,如临夏州局预警网络“1+4”运行体系,即确定一名专卖人员作为预警联络员,负责发展信息员(线人),由信息员监控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专卖人员负责核实。该体系自2010年建设运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线人的范围较窄,仅限零售户,以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为对象发展线人主动性不够,导致线索收集仅为小额无证经营、乱渠道进货,偶会出现无证运输线索,对假烟网络案件破获工作的帮助有限。二是信息员维护工作不到位,仅限每月一次的实地或电话拜访,联络员与信息员关系不紧密,导致信息员即使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也存有顾虑,不愿反映。那如何培养线人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要建立线人选用机制。烟草专卖培养线人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我们提供准确的线索。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烟草专卖部门线人的,只有那些思想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头脑灵活、思维敏捷的人,才能培养为线人。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好用人关口,将选择线人如同选择工作人员一样认真对待。尽可能从比较熟悉了解的人中选择,尽可能扩大线人选择范围,如执法机关、物流货运场站内部人员,确保将素质高、靠得住、信得过、岗位特殊的人作为培养对象。第二要优化奖励机制。在加强沟通交流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对线人的奖励机制,目前的奖励机制主要以查获案件为基础,笔者认为这种奖励机制对线人积极性的提高有一定局限性。建议可以建立星级转化制度,在二星级以后,每月给予固定的费用,提供线索查实另行计算,调动线人搜集线索的积极性,同时确定降级解聘流程,对一定期限内未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线人及时解聘,保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第三是建立单线联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线人与培养人采取单线联系。仅培养人知悉线人的基本情况,在支付举报奖方面由培养人、案件经办人直接存入线人银行账号,避免了与线人碰面泄密的风险。
二是加强互联网信息收集。互联网有着广泛可访问性、人员身份虚拟性和行为隐蔽性的特性,难以捕捉真实有效的信息。对此,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互联网售假的范围和形式,当前来看,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利用电子商务网站开铺销售;二是发布广告信息;三是直接开辟独立网站销售;四是通过聊天软件进行销售。作为小区域,常见销售形式是发布广告信息、聊天软件销售。专卖部门如何获取有价值的互联网售假线索呢。第一步,广泛收集线索。有三种渠道,一是专卖人员自行收集。确定一至三人通过各大网站排查搜集互联网涉烟案件线索,明确责任目标,纳入绩效考核,调动专卖人员搜集互联网涉烟案件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互联网涉烟案件线索收集效率;二是群众举报。主要包括零售户举报、物流、快递货运商举报。其中物流、快递货运商提供线索可以与线人培养相结合。三是以案找案。对已查获的案件深挖细掘,研判可疑信息,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查获“案中案”。第二步,甄别跟进线索。对综合判定有价值的线索,通过留言、QQ、微信等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并征得信任;第三步,经营线索。与其周旋,紧密跟踪,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作用,与公安网监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严密监控交易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二)案件经营指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涉烟违法情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地开展侦查和查处的一种活动。常规方法有:跟踪盯梢、蹲点守候、诱惑调查等,但针对互联网案件频发,常规手段无法满足经营需要,如何有效侦破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般来说,假烟网络案件必然涉及“三流”问题,即人流、资金流、物流。对于互联网案件来说,有更为重要的信息流问题。而在“四流”问题中,小区域贩销假烟者多处于网络案件末梢,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只是起到切入口的作用,要想破获国标精品网络案件,小区域打假破网工作应当更加侧重于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分析追查,从而做到抓主犯、抓上线。首先从信息流来讲,案件中销售信息发布,联络沟通,商谈交易,确认订单的环节一般都在互联网上完成。互联网“自媒体”的特点使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这也给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带来了可趁之机。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寻找销货的中间商;中间商用互联网营销,与生产者、消费者沟通,联系配货、发货;消费者在互联网上搜索购物信息,以买到价格低廉的假烟。其次,互联网也在涉烟案件的“资金流”过程中起到一定作用。在以往的传统涉烟案件中,交易的付费方式多为银行汇款或者当面支付。而在互联网涉烟案件中又多了两种选择,第三方支付担保平台以及网银转账。最后,从“物流”层面来看,互联网涉烟案件销售信息发布范围广,购买者分布全国各地,所以绝大多数的互联网涉烟案件物流范围更广,物流渠道更趋分散。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查破: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充分发挥公安网监、经侦部门在技术监控、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和执法优势,调取嫌疑人在淘宝注册所捆绑的手机号码、银行信息、身份信息、IP 信息以及网店的经营情况,初步确定落脚点,开展实地调查,掌握身份证信息。个别案件中,还能通过快递运单上面的发货地址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地。这是将案件从虚拟空间落到现实世界的重要环节。二是通过资金流和物流确定上下家。资金流方面,首先需要查清查实犯罪嫌疑人相互间的支付货款的方式方法,是通过银行汇款还是支付宝支付的违法证据;其次要查清具体交易明细,确定整个网络案参与人员及涉案的程度;最后要确保所有信息时间、金额、对象准确,提高证据的可采信度。物流方面,要结合交易记录确定寄出收到卷烟的数量、品种,查清楚每笔交易的时间,查清楚卷烟的流向,从供货到下家各环节要力求准确。三是利用信息流理清案件脉络。互联网案件涉及的人员、网络、交易批次较多,人员关系复杂,在以往案例中,曾有梳理出60多卷材料的记录,信息量庞大,交易明细内容繁杂,梳理过程中,要耐心细心,对每个环节进行反复校对,确保逻辑关系准确,网络脉络清晰,对梳理中模糊点要及时补充查证,确保案件收网工作顺利进行。四是更加注重证据固定。互联网案件的虚拟性,决定了其较常规案件,调查取证、证据梳理更加困难。由于交易是利用互联网的数据传递来进行的,所以他们所使用的电脑或上网的手机是重要的证据,在电脑或手机中留有交易记录或在电脑或手机中记账。所以,电脑或手机作为重要证据一定要现场进行固定,在扣压期间,任何人不得使用,以防电脑或手机内部数据丢失。为防止电子数据的损坏,专卖部门还应及时将电子证据转化为书面证据备查。
综上所述,虽然互联网涉烟案件有自身特点,但依然涉及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问题。只不过采取的方式和手段比传统涉烟犯罪案件要隐蔽,办案人员应当按照“见烟、见人、见网”的思路,理清头绪,将重点放在网络团伙上、下线的深挖上,要把终极目标定位在抓获网络团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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