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零售户被取消经营资格后,按照法律规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许可证,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零售户本人因违反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被取消经营资格后,以他人名义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这样的问题很棘手,明知道实际经营者就是原来的零售户,但是申请人变化了我们是否给予办证?为此笔者结合实际提出自己观点,与大家分享。
一、个体零售户
个体零售户的负责人基本都是零售户本人,与其家庭成员基本没有关系。我们在行政处罚中,处罚的是持证人而不是其家人和亲戚。也就是说如果原持证人被取消经营资格后,其家人或者旁系亲属,从法律层面完全有资格以自己名义申办许可证,这一点毋庸置疑。
举例说明:张三违法了,张三的儿子李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我们就必须给予办理。尽管日后张三很可能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商店经营业务,但是我们也必须给李四办证。因为李四没有被取消经营资格,尽管他父亲张三违法了,但是李四没有参与过非法经营业务,李四还是一个好公民。我们要区别对待,工作中我们不能够带着有色的眼镜看待李四。 从法律角度,目前没有一条规定可以拒绝为李四办证的提款,所以我们还是必须从法律角度出发,为李四办证。
虽然日后,张三很可能参与到李四的商店经营中来,但是我们举个例子。如果张三不为李四经营,为王麻子经营,你能取消张三正常打工的资格么?没有!由此,张三可以为李四打工,参与李四的经营,但是从法律角度张三不是经营者,只是一个普通的店员。
针对此事,我们要对李四进行培训教育,告知李四吸取父亲张三的经验教训,不要从事违法经营业务,如果构成犯罪应该如何追究二人的责任诸如此类,要告知清楚。
二、集体证
集体证的持证主体的某某公司,如果集体证出现了被取消经营资格了。我们建议取消该公司在三年内重新申领的资格。尽管公司可以更换法人,但是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已经被取消了经营烟草业务资格,所以我们认为该公司不具备重新申请的资格,因为取消经营资格的是公司,而不是某个人。
实际工作中,我们会遇到概念混淆的情况,有的人认为法人更换了就可以为其办证,其实是偷换概念的做法,公司是公司,法人是法人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三、如果规避继续从事违规经营行为
1、认真审核申办材料
上边张三和儿子李四的例子,我们可以从审核李四的申请材料入手。从严格审核李四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入手,一旦发现李四提交虚假材料,那么立即取消李四申请资格。这样就能将李四、张三父子的拒之门外,防止其负责再次联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重点监管
李四一旦办证成功,监管人员一定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虽然,持证人换了,但是实际经营人员依旧是张三。所以我们要将商店的监管力度提高,一旦发现张三从事非法经营业务,构成犯罪的张三、李四一并作为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从规范管理守法经营角度,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教育从业者能够守法经营。处罚也不是一棒子打死,我们还要从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教育广大零售户如何守法经营。
从实际角度来看,经受过打击的零售户如果再次经营基本都是守法经营,或者直接转行不干了,继续从事非法经营的也有,但是在重点监控的高压下基本大势已去,已经没有当年的嚣张气焰。
因此,取消资格后重新申办的问题,不是困扰我们专卖管理的大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书籍,认真查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肯于钻研,就总有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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