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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警惕执法“护短”?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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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最近,笔者偶听店家说起这样一件事:烟草执法队在对该小超市例行检查时,对其非法收购的数箱外地香烟,仅以“下次再发现一定严惩,这次就算了。”口头警告一笑了之;而另一次在发现其店内有本地回流烟时,则又是笔录,又是罚款,同时记入营业手册。尽管查获的回流量数量远远没有上次发现的外地烟多,但处罚之严厉让人大跌眼镜。笔者在此把这种截然不同的处罚行为,称之为“护短”。

  众所周知,为了维护烟草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对“倒烟”打击力度一直很大。打击的重点就是“回流烟”。“回流烟”对香烟品牌的做大做强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对消费者权益也构成了一定的损害。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回流烟”,轻则以批发烟收购,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陷入牢狱之灾。

  理论上讲倒本地烟和倒外地烟最后导致的后果都是便卷烟都只能在本地销售,在各自原产地同样造成卷烟回流。这种行为损害的不仅是地方的利益,最终影响到全国卷烟市场的健康运行。但卷烟生产和销售又是企业行为,可以为地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所以本地香烟品牌的做大做强,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就需要积极开拓外地市场,严厉打击卷烟回流。但烟草公司同时又要根据国家总体布局,积极开展外地香烟营销活动,外地烟一则挤占本地市场,另外利润率不高。所以一些执法部门在检查倒地烟时采取了默认态度,这样既完成了外地烟营销任务,同时本地市场份额得到了保证。

  彻底扭转这种“护短”行为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改革烟草营销体制,彻底改变各级烟草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的管理体制,使企业和执法管理单位彻底脱钩,使各级烟草局主要精力用在宏观管理和严格执法上来,同时在企业管理中引入正常的竞争机制,既提高企业效益,又让广大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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