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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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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工业园区建设推开,城内及城郊拆迁重建、新开发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卷烟零售无证经营状况问题越来越严峻。作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来说,对无证经营行为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对烟草营销部门来说,整合卷烟销售市场资源、规范卷烟零售价格秩序等也受到了阻碍。探索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正是尝试以行政许可的延伸,将可控的无证经营户纳入到监管范围里,稳定卷烟市场秩序。

  关键词:临时许可证;延伸;可控

  近年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虽然一直都将取缔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等相关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但是仍没有寻到切实有效的解决途径。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的推开,城内及城郊拆迁重建、新开发区域的卷烟零售无证经营问题越来越严峻。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拆迁区域及新开发区域的建筑大多为非法建筑,属于无固定经营场所情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则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在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又要充分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就需要我们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政策方面探索切实可行的一条新途径。

  一、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概念和特点

  (一)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概念

  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基础上,对被临时许可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零售客户从业务开展时间、相关权利义务方面进行特定的限制。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客户享有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正常开展卷烟零售业务的权利,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证监管及规范经营等监督和检查,享有卷烟配送到户以及烟草营销人员在业务经营技巧等方面指导和服务等权利。

  (二)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特点

  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并开展正常的监管业务,其具有临时性和限制性等特点。

  1、临时性。指的是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在许可期限上,相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时间要短,具体可以分为1个月、2个月和3个月,如工期延长等原因,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许可证延续。

  2、限制性。指的是持有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零售客户,在客户类别调整、经营范围和终端建设权利方面,无法享受与普通卷烟零售客户同等的权利。

  二、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可行性分析

  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目前暂时只是一个设想,但是,从法律法规先例遵循、法律监管主体明确以及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等三个角度来分析的话,推动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又是非常可行且有利的。

  (一)有法律法规先例可循

  目前,最常规的具有临时性代表意义的证件就是临时身份证。公安部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从法律法规先例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就是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实施的参照。

  (二)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执法依据上来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无权对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的。但是,作为真正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因为执法范畴较广,也很少涉及“烟区”,造成了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监管的盲区。把城内及城郊拆迁重建、新开发区域的无证经营行为转化为持证经营,则可以进一步明确该类区域卷烟零售业务监管的主体。

  (三)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

  烟草专卖零售业务作为一种行政许可事项,其本身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借助行政许可这一环节,实现国家税收利益、控烟履约等工作的同步推进。在全国法治社会建设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便利民众申请行政许可相关流程,更能激发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性。

  三、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权利义务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零售客户作为庞大的卷烟零售客户群体中的一部分,也享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涉及到零售客户的权利主要为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提供与卷烟零售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由烟草配送将卷烟送货到户和烟草营销人员上门提供经营指导等。而最主要的还是涉及零售客户日常经营效益的合理订量类别设置,对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零售客户,在初始开展经营活动时,参照普通零售许可证持证客户的形式设为新证类,后续根据其经营规模及守法情况这两个维度来进行类别调整,考虑到人口流动性较大,其调整的幅度应该以自然周为周期。

  当然,作为临时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客户,在日常经营中也要履行好相应的义务:一方面,因为城内及城郊拆迁重建、新开发区域的经营环境相对复杂,零售客户要积极配合烟草工作人员的日常执法检查和客户服务等相关工作;另一方面,开放临时许可证的区域大多也是建设施工区域,经营状况也是随着工程开工而开展,随着工程扫尾而停业,因此要自觉向属地专卖管理部门对许可证状态转变进行申报。

  四、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申办和监管

  (一)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申办

  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属于特殊的行政许可项目,其申办相关材料也必定区别于普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申办临时许可证的经营区域一般都是城内及城郊拆迁重建、新开发区域。因此,可以在申办普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材料的基础上,将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转换成建筑工地或者工业园区临时管理部门出具的短期经营场所证明,另外再加上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考虑到该类区域的实际经营周期不会太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许可证现场勘验阶段,要特事特办,为申办人提供便利,缩短办证所需的时间,促使其尽早开展正常的卷烟零售业务。

  (二)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监管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开展卷烟零售业务的区域,通常是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卷烟消费需求旺盛的区域。因此,对于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监管工作压力相比于其他普通零售客户来说,在卷烟调包、乱渠道进货和许可证规范使用等方面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专卖执法人员要针对该类许可证制定更加频繁的走访检查计划,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其规范、正常运行。

  当然,随着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的推行,后续涉及到城内及城郊拆迁重建、新开发区域的卷烟配送、客户服务和许可证监管等相关问题又会成为我们烟草部门各项工作推动的一个新挑战,只有不断地发现问题、探索解决途径,尽善尽美地做好各类基础工作,烟草专卖零售临时许可证制度才会在摸索中不断成熟起来。

  参考文献:

  1.吕忠信,胡可明,高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释义[C].长春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

  2.许新红.论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问题及对策[C].中国烟草学会2008年会会议论文集,2008.

  3.刘志光,刘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的实证分析[J].重庆与世界,2011,(12).

  4.陈晓晟.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需强化[J].东方烟草报,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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