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行业高度重视专卖管理岗位技能鉴定。通过严格培训考试,行业内广大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办案能力显著提升,不断提升了行业依法行政水平,为行业健康科学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但笔者认为,当前,在专卖执法过程中,一些县级局专卖人员对证据的收集、深挖不够重视,导致案件查处不力,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不到位,成为制约烟草专卖执法水平的主要“瓶颈”。为此,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要正确认识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俗话说:贼没赃,硬如钢。这个“赃”,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据。由此可见,证据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可以说,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合法、不充分、没有关联性,就无法开展办案工作。
(一)证据在执法办案中具有“核心”地位。办案需要收集证据。专卖执法人员对证据收集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和自身收集证据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办案的质量。通常,我们所说的办“铁案”,实际上,说的就是“铁证如山”。新实施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原来的九条规定增加到十六条,内容更加丰富、细化,严格、规范,足以证明证据在专卖执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具有“核心”地位。
(二)证据是行政处罚能否实施的前提。《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所谓的事实,就是证据问题。证据有三个属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通过证据的相互印证、可以再现违法事实,反映案件真相,才能决定是否实施行政处罚。
(三)证据是行政处罚能否成立的基础。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证据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能否实施的提前,也是行政处罚能否成立的基础。
二、当前县级局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证据收集单一。在日常执法办案中,个别专卖人员缺乏证据收集意识,主要表现在:发现违法卷烟后,直接开具现行登记保存单。这样的结果,造成证据形式单一,比如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在案件中很少出现。
(二)证据收集缺乏深度。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一些专卖人员将案件过度独立化,往往以点带面、缺乏深挖证据线索的意识,导致案件查处不到位,弱化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力度。
(三)证据收集不细致。证据收集过于简单化,收集到的证据难以完整反映案件事实的本质属性,没有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认真分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方式。
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个别专卖人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过于重视卷烟打假和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和,而忽视了案件查处过程;二是部分专卖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收集证据的意识较差,岗位技能水平低;三是缺乏对证据收集的日常培训,同时。培训与工作实践没有很好结合,学用脱节现象较为普遍。
三、提升案件证据收集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专卖人员证据收集水平。一要强化培训。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文化程度以及业务特点,制定“一人一策”,方案,“对症下药”,重点学习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收集等案卷制作的基本技能,确保培训有的放矢,解决实际问题。二要以案说法。在培训中要善于采用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研讨发言法,实际操作法等现代培训方法,便于专卖人员加深印象,入脑入心,及时掌握。三要注重实际实操。在具体实践中,要组织专卖人员到执法现场进行实地操作,现场解决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践,不断提升证据收集水平。
(二)完善执法工作标准及程序,确保证据收集严格规范。证据收集需要一套严格的工作标准及程序,这是确保证据收集科学化、规范化的基础工作。烟草案件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每个案件在证据收集方面都有不同差异。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要制定相应的证据收集标准,为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提供明确指导,避免出现“弯路”,进而提升基层专卖执法办案水平。
(三)强化执法案卷评查,加大对专卖人员证据收集工作的考核。当前,行业每年都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这有利于提升基层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但在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个别评查人员注重对案卷的形式审查,忽视了对证据内容审查,事实上,一些案卷虽然做的很好,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问题就在于证据资料失真,缺乏有效性和关联性。所以,在案卷评查中,要高度重视对证据收集情况的检查,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同时,要建立案卷评查人员和执法人员双向考核机制,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不断提升烟草专卖案件证据收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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