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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治反腐对策初探

2014年12月30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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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作为特殊管理体制的烟草,三十多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无论是维护行业的稳定,还是提升管理水平,改革从未离开过法律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的公平、正义、秩序、和谐等基本价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基本要求,均通过依法治国和法治烟草方略的全面宣贯,直接或间接宣告着行业改革发展的性质、方向、原则、目标及方式。提示人们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哪些法定义务和责任应当自觉去承担、哪些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去争取、哪些消极腐败应当主动去避免……在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中,必须坚持用法治的思维看待腐败、预防腐败,用法治的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凝聚人心、反对腐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达成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各方和谐、提升行业形象,释放改革红利、激活发展潜力。

  一、推进烟草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治即规则之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惩治贪污腐败,我们有党纪之严,更有国法之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上、机制上和法治上反对腐败,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特权思想、预防权力腐败、维护法律尊严,是烟草法治建设的思路。多年来云南省局(公司)高度重视烟草法治建设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行业发展的高度、巩固专卖制度的高度,紧密结合“两烟”生产经营实际,全面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规范建设、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明显。

  (一)推进烟草法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根本要求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治理念为核心、以法治实践为基础的思维模式。烟草专卖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予以确定的、是行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制度,它既是国家对行业的保护,同时也是行业能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和法治环境要求所有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办事。烟草行业也不例外,要保持专卖制度持久的生命力,就必须自觉遵守自觉维护,不断加深社会对烟草专卖制度的认知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内外发展环境和机遇。

  (二)推进烟草法治建设是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市场经济体制下,烟草与政府、与企业、烟草内部的各种关系以及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烟草只有做到依法经营管理,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才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在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中,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规范,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蓝图与烟草法治实践紧密结合。

  (三)推进烟草法治建设是适应内外环境要求的必然选择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价值在于用法律限制权力的恣意化,阻却权力的寻租化。对法治的共识,贯穿于治国理政的每一步,体现在反腐倡廉的每一环。法治的发达程度是与腐败现象的发生成反比的。当前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日益加快,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的作用在不断凸现,烟草发展不仅面临着更趋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面临着多年高位运行后持续增长的多重压力。因此加强烟草法治建设是依法治企的时代要求,是化解法律风险、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是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职责所在。

  二、烟草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法治是反腐倡廉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尽管近些年烟草法治反腐成效显著,但目前行业内现有的一些权力约束机制单薄脆弱,“牛栏关猫”,既“笼”不住权力,也容易一触即发。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运用法治方式给权力这只狂躁的“野兽”安上辔头,才能解决核心问题、才是真正反腐治本之道。

  (一)存在的不足:由于我国法治体系尚不完善,法治反腐所涉及的深度、广度及力度还有待于加强,法治反腐形势依旧十分严峻。尽管腐败表现形式五花八门,腐败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事前防范不足。由于烟草面临的服务对象较多,涉及的范围较广,有些反腐败法律体系呈现出“碎片化”。虽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反腐法规散落在各部门的各环节,立法级别低,系统性和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法治反腐工作明显在事前防范方面存在很大缺陷,不能完全做到防患于未然。

  2、事中打击不力。一些法规和政策规定有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法规制度执行呈现“随意化”、选择性执法呈现“趋利化”。由于贪污腐败主体大多是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或最基层手中有一定权力的员工,腐败发生后,相关部门在处理中会有许多畏难情绪,有的碍于“情面”,对其“网开一面”;有的层层包庇纵容、搪塞敷衍、推托责任、失职渎职;有的甚至违法使用“自由裁量权”,在集中查处腐败串案窝案时,片面讲求稳定或强调缩小打击面,突破法律规定设定从宽政策。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司法震慑效果大大减弱。

  3、事后跟踪缺失。有的运用法制技术将管理规则复杂化、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在人为制造权力壁垒的同时,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呈现法制技术“壁垒化”。当一起腐败事件处理结果产生后,职能部门容易忽视反腐案件的后续跟踪工作,又出现“带病提拔”的怪象。

  (二)产生的原因:腐败的发生往往是经过长期诱惑与熏染的结果。烟草发生腐败现象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因素, 但毋庸置疑它都与法治化程度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腐败作为公权力的伴生物,会发生在任何社会的任何时期,有公权力存在的地方,就存在腐败的可能性。各种腐败案件一再证明: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失去监督和约束,必然会走向反面甚至变质。因此面对反腐中的怪象,我们不能熟视无睹、安之若素,更不能习非成是,要明确“践行法治、克服人治”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时时事事处处坚持法治反腐。法治反腐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项关系国家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治的思维武装头脑,用法治的方法披荆斩棘,才能坚坚实实走好法治反腐之路。

  三、烟草法治反腐对策初探

  法治与腐败存在此消彼长的规律,法治不彰,腐败嚣张,要想取得反腐的成效,必须保证反腐权力的正确运行,这就离不开法治保障。加速法治化进程,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基本之路,而厉行法治是从源头上反腐败的根本之策。因为法治是阻却腐败的利器、法治是走向民主的快车道、法治是反腐最强的执行力。烟草行业由于身兼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资产管理等多项职能,独立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主体众多,管理对象是遍布全国各地千家万户的广大烟农和消费者,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优化改善法治环境,助推“法治烟草人人共建、法治秩序人人共享”新格局不仅必须而且必要。

  (一)筑牢思想防线提升预防腐败的能力

  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当法治思维已成为建构法治信仰的新路径、涵养法治文化的新模式、衡量法治文明的新标准、推动法治进程的新动力时,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认知实践过程中认同法治价值、弘扬法治精神、恪守法治规则、崇尚法律权威,积极培育反腐败的文化环境,挤压“腐败亚文化”的生存空间,努力积聚强大廉政的“正能量”。紧紧围绕八项规定、“九条要求”,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服务和监督职能,强化对“三项工作”中各类招投标文件、会议程序、供应商资质等方面合法性审核和监督,将法律监督落实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促进规范建设与烟草法治文化的有机融合。

  2、深化“八项规定”要求。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勤俭治企,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两烟”生产经营刀刃上。因为烟草行业的改革,离不开严格规范的基础,行业的发展,更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氛围。

  3、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整改。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正确审视行业发展的“金口玉言”,真正走进群众的“心坎”、下得老百姓的“田坎”、摸得清零售户的“门坎”。在排查整改中要打好快、准、狠组合拳。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为契机,在全行业深入开展“三创三征”法治烟草建设主题活动。通过“法治烟草”讲堂创建活动、“法治烟草”专版专栏创建活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百案鉴评”专卖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百案鉴评”涉法涉诉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百案鉴评”法治烟草主题征文活动,树立法治烟草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律素质。

  (二)健全法治思维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

  1、注重化解法律风险。烟草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就必须用法治思维大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构建中要有所侧重、有的放矢,通过严谨规范、协调一致的风险管理体系,来有效防范所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烟农的利益。要力争做到从决策前准备、决策到决策实施,乃至诉讼等法律风险事件的解决,均实现法律风险全过程控制,避免企业成为法律风险的“牺牲品”。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做到有备无患。特别是当前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完善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大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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