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河南省烟草专卖局网站报道 为规范全省烟草定额援建水源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会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出台《河南省烟草定额援建水源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烟草定额援建水源工程项目是指在全省烟区范围内经总公司同意援建的水库(含除险加固扩容)、拦河坝等骨干水源及相配套的输引水项目。援建资金是指由总公司定额援建的项目建设资金。
《办法》要求,援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必须遵循政府主体、烟区受益、定额援建、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投资规模在1亿元左右的中小型水源工程为主,努力实现援建项目与基本烟田相结合、援建项目水源的可用水资源量与工程规模相结合、援建项目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结合。
《办法》重点对援建项目立项和审批、资金管理、部门职责、建设管理、产权和管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办法》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援建项目建设的主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等工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水源保障性、政策符合性、规划及设计合理性、工程量和造价等方面进行审核。援建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下达、拨付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程序办理。援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援建工程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负责落实建成后项目的管护责任。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及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会同烟草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要对援建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进行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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