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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来,共同去做一件事。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这样的合作,在广大农村已经有许多成功的事例。黑龙江某地,许多农民种植万寿菊,以前加工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花时,平均扣杂扣水率达到32%;后来,农民自己组织了万寿菊生产协会,产品集中起来了,协会与加工企业协调,争取到了扣杂扣水率最高不超过10%的交易条件,仅此一项,就使参加协会的花农每年增收50万元。浙江某地,有一个西蓝花产业合作社,制定了西蓝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环节,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操作程序,稳定产品质量有了可靠保证,还统一注册了商标,现在产品已经稳定地出口。
归纳起来农民参加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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