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所谓一把手,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通常也包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一把手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由于一把手职位高,权力大,为他吹喇叭、抬轿子的人多,在这种环境下,一把手极易成为各种势力腐蚀的对象。由于一把手在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若监督不力,一旦腐败,直接后果是干部提拔、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资源开发等“一把手专权”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不仅如此,一把手腐败往往还连带该单位或地区形成“组织腐败”,势必会影响整个地区、部门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十分必要的。
一、一把手监督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经过一段时间探索,一把手监督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社会对一把手监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二是监督重点日益明确,一把手的主要工作都已纳入到监督视野;三是监督主体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网络;四是监督体制逐步健全;五是监督法规制度逐渐完善,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一把手监督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
1.权力过于集中,缺少有效的制衡和约束机制。
权利过于集中必然会损害民主生活、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制、民主集中制等等,甚至会造成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等问题,集体领导演变成为了个人领导。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驱动,经不住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民主集中制观念明显淡化,养成了一种官僚主义和独断专行的作风,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的各个层面,让权力无所不在、无所不能。
2.一些领导班子成员缺乏监督意识,不敢不愿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长期在一起工作,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等情况最为熟悉和了解,从实施监督的角度而言,他们对一把手的监督最有发言权。但近些年来,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存在很大的依附和畏忌心理,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往往谨慎有余,不敢或不愿行使这个权力,而采取附和、迁就、容忍和视而不见的态度。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不愿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搞不和谐”而影响自己的前程。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一团和气状况。
3.从群众监督来看,缺乏监督的前提——知情权。
从理论上讲,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享有依法对领导干部包括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目前党内民主化程度不高,一方面由于工作地位的悬殊,群众对领导工作和干部活动的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另一方面由于领导活动公开性和决策透明度不够,党员群众对一把手的公务活动和家庭经济状况知之甚少,因不知情而无从监督,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尤其是在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群众自知人微言轻,往往由于害怕影响自身利益和前程而不敢行使监督权。
4.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部分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其一,在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及组织部门掌握着下级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权,特别是党委一把手,位高权重,在用人问题上有着很大的发言权。基层的一些干部,为了达到升迁的目的,就会眼睛向上、唯上是从。其二,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尤其是“下”的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置”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虑,不怕监督。其三,有些党政一把手“官本位”思想严重,不愿接受监督。有的一把手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认为自己不需要别人监督;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对自己工作的干预;有的把班子成员和群众监督当作故意唱反调、找岔子,因而对监督持反对和反感的态度。
5.监督法规制度尚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监督法规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使党内监督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现已建立的一些法规制度,有的相对滞后,有的过于笼统,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相应的制度,但落实的力度不够。这说明,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仍然是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
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对策思考。
1.强把一把手入口关,畅通出口关。
要严把入口关、管理关、监督关,始终坚持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注重个人作风,把那些综合素质高,坚持民主集中制,群众拥护,实绩突出,品行优良的好干部放到一把手岗位。使一把手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上级党委书记既是重点管理对象,又负有管好下级一把手的责任,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以身作则,同时教育引导下级一把手以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典型为榜样,珍惜岗位、不负重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同时,畅通一把手出口关,对贪污腐败和违法乱纪的一把手应给予惩罚和撤职,以儆效尤。
2.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合理配置一把手的权利。
为了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应当规定一把手的权力范围,着重规范事权、财权、人权入手,深化改革。领导班子应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协商、分工负责等原则,形成权力的相互制约,防止“一人拍板”的局面发生。同时,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以权力具有可控性为前提。所谓可控性,就是权力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边界必须是清楚的,运行必须是公开透明的,这样监督才能做到有方向、有标准、有着力点。按照规定,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同其他班子成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利。这一票的权利之所以在有的时候被无限放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一把手权力运行不规范。比如,在会议议题的确定上、在会议讨论的引导上、在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的选择上,一把手都有很大的操控权,可以设法让自己愿意通过的事项通过,让自己不愿意通过的事项被否决甚至根本拿不到会上讨论。要防止这种滥用权力,就得从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具体环节入手,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比如,在常委会议题的确定上,不能只由一把手说了算,可以规定只要有两名以上的常委同时提出,也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再比如,鉴于一把手的发言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应规定一把手“末位发言”制,禁止一把手以总结性发言代替表决。
3.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
一是加强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的监督。上级监督更具有权威性,应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健全一把手监督责任制,赋权适度,建立一把手廉政情况定期分析和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检查和掌握一把手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并留心一把手八小时外的活动和其家庭成员情况,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二是加强人大对各级政府一把手的监督,要真正落实人大所享有的监督权,对不称职甚至触犯刑律的政府一把手应有效行使弹劾权、罢免权。三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做到“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四是加强社会舆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畅通群众参与公务的渠道,保障群众监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经常对一把手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导,要尽快出台一部《新闻法》,依法保障社会舆论的调查、报道和批评的权力,明确新闻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使新闻报道能够真实准确,有效发挥舆论监督制约的作用。
4.发挥党校、高校、宣传部门等机构的作用,开展对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工作。
严把思想关,抓好廉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教育。积极开展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切实抓好典型示范教育,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强化一把手的廉政意识。通过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及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等形式,增强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举办党政领导班子廉政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使一把手心清、脑明、气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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