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南安商报》报道 在水库养鸡场和旁边山地伙同他人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经人举报后被抓获。6月9日,记者从福建南安市烟草局获悉,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许某波等5人一审分别获刑。
伙同他人非法生产假烟一天最多生产五六千斤
许某波,28岁,南安人。受吴某煌、“眼镜”(均另案处理)雇佣,2013年9月中旬,许某波伙同漳州云霄县男子“阿张”(另案处理),在丰州镇环山村赤崎捻田水库养鸡场和山地,密谋非法生产假烟,从中牟利。
许某波组织张某、吴某阳、吴某艺、吴某福等人,对山地进行平整,并搭建了工棚,安装调试生产卷烟设备,为确保生产不被发现,他们还招收守路人员。
经过几天的准备,9月30日晚,第一批烟丝被运到山上。第二天,许某波等人开始进行大批量生产,制售各种品牌假卷烟。
据了解,该制假窝点生产的假烟一天最多可生产五六千斤卷烟,最少也会有三四千斤。而每天生产出来的散支卷烟,当天晚上装箱后,就会被运下山交给“眼镜”,从不隔日堆放。
生产22天后被人发现涉案货值315万多元
2013年10月22日,该假烟制造窝点仅生产了22天就被人发现,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联合市打假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直扑窝点,现场抓获正在制作假烟的张某、吴某阳、吴某艺、吴某福4人。
经过一番搜查,民警当场查获散支卷烟146箱,并缴获一批制假机器、材料,同时还从现场搜出生产单据29张,单据上记录着2013年10月19日至21日生产假烟的数量,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确认,这29张单据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194万余元。
2013年11月21日,在逃的许某波也被警方成功抓获。
经南安市法院审理,许某波、张某、吴某阳、吴某艺、吴某福伙同他人,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涉案货值315万多元,虽然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但该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许某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某、吴某阳、吴某艺、吴某福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许某波一审获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张某一审获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艺一审获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阳一审获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福一审获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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