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贵州一农民刘某见两地烟叶差价大,有利可图,不惜铤而走险,私自贩卖烟叶万斤被判刑。4月17日,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刘某,男,1964年12月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农民,小学文化。一次偶然机会,发现湖南省沅陵县与当地余庆县的烟叶销售价格大。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不惜铤而走险,从贵州省余庆县倒卖烟叶至湖南省沅陵县销售。2010年10至2011年10月期间,刘某先后五次,以4.5元每斤至5.5元每斤的单价,贩卖烟叶给湖南省沅陵县的李某、陈某、董某等人,贩卖烟叶共计15100斤,销售价格达756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法律,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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