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广西新闻网报道 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谢某夫妇非法收购香烟倒卖到外地从中赚取“差价”,结果在运送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7月29日,犯罪嫌疑人谢某被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目前烟草专卖店都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香烟的销售是以区市为单位的,虽然不同区域同一种烟的批发价格相同,但是零售价格有差别。谢某夫妇与另一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一点来赚取差价牟利。
据谢某夫妇俩供述,一名姓贺的老板为赚取差价,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南宁市内的百货店以每条烟低于烟草专卖局的指导价5至10元不等的价格从当地烟草零售户大量收购卷烟,每次收购上百条不等。
一些烟草零售户经不住诱惑,开始从烟草专卖局大量订购红双喜、芙蓉王、白沙等品牌香烟卖给谢某。贺老板联系好各个香烟收购点后,便由郭某上门进行收购。而谢某则将收购得来的香烟用车运往其在安吉大道租住的地点存放,然后用“八角”字样的纸箱将香烟伪装包装,以便倒卖到其他地方获利。
2012年6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公安分局和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稽查队获取线索后出击,在安吉大道安吉新城一栋楼的杂物房外,截获一辆银灰色面包车,从车上查获11个编织袋,内有红双喜、芙蓉王、白沙等品牌香烟900多条,另从杂物房内查获1000多条,价值共计23万余元。
民警将司机谢某及坐在副驾驶上的谢某的妻子郭某抓获。谢某对无证装运及销售卷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但谢某辩称,他不知香烟具体来源,只是帮助贺老板运输香烟收取佣金,对于贺某倒卖香烟的事不知情。检察机关认为其辩解不能成立。谢某多次帮忙运输,每次均由其妻子郭某联系老板贺某以及上门收购,谢某的妻子郭某在供述中明确知道从烟酒店回收回来的香烟主要是运到外地去卖,从中赚取差价,而夫妻俩也没有烟草部门颁发的烟草运输准运证、专卖零售许可证。作为郭某的丈夫并一起帮助运输的谢某辩解其不知情不合情理,收购香烟后由谢某将香烟运回出租房存放,并对香烟的包装进行伪装,这些非正常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其辩解的空洞。
此外,郭某与其丈夫谢某上门收购香烟的行为还有香烟零售店老板几名证人指认,能与郭某的供述相互印证,由此可推知谢某对于无证倒卖香烟是明知的。因此,其倒卖卷烟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7月29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批准逮捕,其妻子郭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释法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含多种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经营行为”包括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多种表现形式,只要实施了其中一个环节就是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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