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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一元差价 浙江温岭一老汉7天内收购546条卷烟私卖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台州商报》报道 作者:胡剑、朱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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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台州商报》报道  2011年10月份,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的王某碰到杭州的一个亲戚,亲戚告诉他,同样一条香烟,在杭州卖比温岭多卖好几元钱,如果能在温岭收购一些烟拿到杭州去买,就可以赚其中的差价了。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王某开始起早摸黑,向农村小店收购卷烟。

  2012年5月10日,王某将收购来的546条卷烟准备再次托运到杭州贩卖时,被公安民警和烟草执法人员抓获。5月11日,他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王某,现年55岁,平时一直在村里务农。

  从2011年10月份开始,王某就经常到温岭箬横、新河、松门等地,向农村个体卷烟摊点收购多品牌卷烟,忙不过来时,他还请当地一些卷烟摊点老板帮助收购。

  王某说,他将收购来的卷烟集中打包,已分4次托运到杭州,让亲戚卖给杭州几家卷烟摊点。

  5月10日晚8时许,王某准备第5次把收购来的烟寄往杭州时,温岭市烟草局接到了举报电话。

  接到举报,烟草局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公安经侦大队民警展开行动。

  当民警和烟草执法人员赶到开往杭州客车的停车点时,发现王某正将打包好的卷烟搬上客车。民警和烟草执法人员当场查扣王老汉收购的卷烟546条,并抓获王某。

  “这次被查获的546条卷烟,价值达22万元左右,大多是我7天来起早摸黑向农村个体卷烟摊点收购来的,其实,除去托运费等费用,每条卷烟平均只能赚一元的差价。”王某说。

  被抓获时,王某说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如果早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事,自己肯定不会干的。

  5月11日,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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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妙才说,根据《刑法》笫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卷烟属于专卖品,虽然王某倒卖一条烟只赚一元钱的差额,但在短短的7天内收购了546条卷烟,数额较大,实际上己涉嫌犯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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