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内 > 正文

广西玉林市2013“5.9”非法经营卷烟案件作出判决

2013年12月19日 来源:烟草在线玉林消息 作者:邱丽梅
A+ A

  烟草在线玉林消息  日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玉林市2013年“5.9”互联网非法经营卷烟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两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公安机关查明,被告黎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广州市至玉林市福绵区的客运车托运的方式,从广州以低于市场批发价购进卷烟,通过玉林互联网社区论坛、QQ等方式发帖非法销售卷烟,违法所得10000元。被告黎某某在明知非法经营卷烟的情况下,仍多次利用小汽车运输卷烟。黎某、黎某某将购买的卷烟销售直至2013年5月9日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黎某某为谋取私利,非法经营国家烟草专卖物品,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构成非法经营罪。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