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中国法院网报道 张某等人“巧谋”发财之道,为了赚钱,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租借场地、购买设备、招募人员,竟然自己生产起了某品牌“卷烟”。岂料工厂刚开工不久,就被公安机关一举捣毁。8月9日上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生产、销售伪劣卷烟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并对涉案的21人均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据悉,该起案件系公安部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督办案件。
2012年3月,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租借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唐公路某处的仓库作为工厂,并在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附近设立中转站准备生产、销售伪劣卷烟。张某等人批量生产假冒卷烟的形式系采用购入真的硬盒香烟,然后将真烟拆开,将硬盒香烟的外包装内装入其购入的假冒牌烟支,以此来冒充硬盒卷烟,并将硬盒烟支打码装入其购入的假冒软盒香烟的外包装内,以此来冒充软盒卷烟。
期间,张某负责生产、销售假烟的统一组织;郑某负责提供散装伪劣烟支,并从福建省云霄县招揽工人;庄某负责购入真的硬盒卷烟;柯某负责假冒伪劣卷烟的销售;王某等数人负责假烟的运输、生产等具体工作。
2012年4月11日,公安机关采取统一抓捕行动,分别抓获张某、郑某、庄某等人,并查获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待销售的中华牌伪劣卷烟。
“我们都还没见到钱,就被公安给抓住了”,郑某等人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从福建到上海的小工周某也表示,连工厂生产假烟到底有哪些流程都没完全搞清楚,自己就被捉住了,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郑某、庄某、柯某等人伙同他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伪劣中华牌香烟,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组织作用,系主犯,应对全案负责;被告人郑某、庄某、柯某在生产、销售假烟的不同环节积极参与实施犯罪,均系主犯。该案系犯罪未遂,结合该案中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危害后果等情节,法院分别判决被告人张某、郑某、庄某九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并对其他涉案人员分别作出有罪宣判,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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