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今晚报》报道 一男子伙同他人于一周之内,两次潜入烟酒店盗窃香烟计700余盒,共计价值1万余元。日前,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2011年10月31日晚,河北省无业男青年曹某伙同一男子(另案处理),来到天津市南开区密云一支路新南马路五金城内,二人撬锁进入李某在此处经营的烟酒食品店,窃走玉溪、中华、黄鹤楼等各种品牌香烟共计8条零41盒,此外还有电池、弹簧刀等物品(经鉴定共计价值1625元)。顺利得手后,曹某又于同年11月3日晚,再次伙同上述男子来到五金城一区大卖场东门附近,用携带的工具破窗进入孙某经营的烟酒食品店内,窃走中华、云烟、江山等各种品牌的香烟计62条零5盒(经鉴定价值8493元)及人民币300元。经失主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曹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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