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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男子谎称能开低价烟进行诈骗获刑

2012年12月0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重庆商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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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重庆商报》报道  凭借一张巧舌如簧的嘴,重庆市涪陵男子刘某假冒卷烟厂供销科科长、烟厂销售人员和工作人员,在10个月内骗了27人,涉案金额86万余元。11月28日,涪陵区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刘某有多次因诈骗罪获刑经历,2009年11月,刘某假释出狱后又“重操旧业”。2010年4月,刘某谎称能为被害人吴某办理养老保险,骗取对方5.7万元。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刘某冒充卷烟厂供销科科长,谎称能够开出调拨价香烟,骗取被害人杨某现金3190元。2011年11月,刘某被警方抓获。经查明,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刘某假冒卷烟厂供销科科长、烟厂销售人员和工作人员,以自己能买到低价香烟、能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合伙做烟生意等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在涪陵区、江北区实施诈骗27次,骗取27名被害人的现金共8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其有前科劣迹,可以酌定从重处罚,但鉴于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令退赔27名被害人共计86万余元犯罪所得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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