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11月23日,福建省宁化县局收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宁化“9.01”生产假烟案云霄籍主犯张某成被判15年有期徒刑,并处200万元罚金。
2010年8月18日,烟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宁化县治平乡高峰村有人非法生产卷烟。9月1日,由三明市局、市公安局成立了“901”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前期经营和侦查。10月20日,宁化县局在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县公安局的协同配合下,在宁化治平乡高峰村捣毁该窝点,查获非法生产烟支4.8万斤(每件20斤),纸箱、柴油机、三相交流同步发电机等其他涉案物品及原辅材料,并当场抓获嫌疑人7名,其中云霄籍主犯张某成漏网。2011年8月17日,根据信息情报网络,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在云霄警方的配合下将主犯张某成成功抓捕归案。
2012年10月30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成生产伪劣卷烟,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故法院作出以上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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