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内 > 正文

浙江江山“8•03”运销假烟网络案三案犯获刑

2012年03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浙江消息 作者:
A+ A

  烟草在线浙江消息  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对“8.03”运销假烟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做出一审判决。三名涉案嫌疑人均获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冀HG****牌照的重型货车一辆,予以没收。该案为2011年江山市局查获的,也是浙江省查获的单车数量最大运销假烟案。 

  经查明,2011年7月中旬至下旬,因他人联系,该案被告人朴某与其妻子佟某为赚取高额运费,共同决定接下一笔可能是运假烟的业务。同年8月2日晚,另一被告冯某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仍然同意用被告朴某的冀HG****牌照的重型货车帮助其运输,并与被告朴某轮流驾车从福建漳县出发。8月3日晚8时许,当货车行经黄衢南高速公路江山市枫岭关路段时被高速交警查获,被告人朴某趁乱逃离现场,同年8月18日主动投案。该案查获有各类品种卷烟6种,属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总数27800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75.28万元。

  江山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三名被告在明知是他人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仍予以帮助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做出以上判决。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