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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无烟环境高层研讨会召开 呼吁修改卷烟包装标识

2012年01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大江网报道 作者: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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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大江网报道  1月18日,江西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与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在昌召开2012年江西省无烟环境促进高层研讨会。出席此次研讨会的有省妇儿工委办公室李景芝主任、省疾控中心李艾副主任、省人大法工会行政法规处黄立虎副处调,来自妇联系统和卫生系统的江西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共卫生专家。研讨会针对修改境内卷烟包装标识、低焦油烟是否低危害、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促进及烟草对妇女儿童的危害开展研讨。

  在卷烟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是为了警示吸烟的危害,目的在于劝诫人们远离烟草、保护健康。为达此目的,烟草警示标识必须是大而清晰、醒目而明确的。我国每年生产卷烟的数量已超过1000亿包,烟盒上的健康警语是烟草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达到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对大众进行宣传。每天吸一包烟的吸烟者,一年有7300多次接触到烟盒上的健康警示与忠告。

  按照2008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要求,已生效的新烟包的警示标识虽然形式上达到了《公约》规定面积的最低限度,但字体很小,用语笼统,又不曾在色彩上同烟包底色明显区分,结果小而不清晰、模糊而不明确,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的基本精神。

  研讨会上,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修改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主题各抒己见,并发表相关依据和建议。经过3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呼吁,控制烟草危害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政策,应由卫生部门主导制定。按照《公约》规定,烟草企业和与烟草企业利益相关的部门不应参与此项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应组织医疗卫生、行为心理、青少年教育等各界专家,遵循控烟履约精神, 借鉴国际控烟的成功经验,重新研究制定烟草制品包装的警示标识。

  另外,烟盒警语标识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并能明确传达健康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警示标识应采用词语和图片并用的形式。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要求各缔约方采用并实施措施,确保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没有误导性、虚假或者欺骗性,包括禁止使用“淡味”、“低焦油”和“柔和”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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