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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口味棒风起,合理『外挂』or违规产品?

2023年01月04日 来源:掌上决策参考 作者: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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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合规时代后,电子烟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口味体验的巨大差别。从10月1日起,国内电子烟市场只有通过国标的烟草口味产品可以流通,水果等风味被禁售。对于很多老用户来说,没有了丰富的调味,电子烟就失去了灵魂,一时间很难接受烟草味的电子烟产品。

于是,市场上一种名为“口味棒”的产品开始走俏,也有“增香棒”、“果味棒”、“加香棒”等叫法,本文统称为“口味棒”。通过这种物理外挂,消费者能重新获得各种调味体验,有点类似于卷烟的爆珠。不过,市场上对此类产品的支持与反对声都有,是否涉及监管也有所争议。

口味棒很火,但技术含量不高

所谓口味棒,就是一种类似于卷烟滤嘴的产品,通过转接头插在电子烟烟弹上,为电子烟提供丰富的调味,它的外形与使用体验加热和不燃烧产品的烟弹非常像。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口味棒有两种形式,分别是爆珠型和植物颗粒型。前者是在滤嘴中添加爆珠。口味的释放原理与爆珠烟相同,使用者在抽食电子烟前将滤嘴中的爆珠捏爆即可;后者则是新近出现的植物颗粒滤嘴。滤嘴的结构为头尾部是滤棉,中空部分灌装植物颗粒,电子烟雾经过滤嘴时会附着颗粒中的风味物质,以此实现增加口味的效果。还有一类口味棒,直接将滤嘴与转接头合二为一,口味体验上与上述产品没有区别,只增加了便携性。

整体来说,口味棒无论是原理还是生产,都没什么技术含量,产品成本较低,易于在市场上推广。因此,从过渡期末段开始口味棒便逐渐走俏。根据一些媒体统计,已有10多个品牌推出了口味棒产品,其中有此前的电子烟渠道商、集合店品牌,有具备相关技术的上游供应链,也有将其视为风口的创业团队,甚至有部分电子烟品牌方人士也有意布局口味棒。

此外,零售终端对口味棒也持开放态度,希望借助相对低廉的口味棒产品,吸引对国标产品不满意的顾客,以此增加成单率,甚至可以向客户赠送口味棒。当然,由于口味棒和此前水果味电子烟口味差距明显,而且吸食的口数有限,味道很快就淡了下来,零售终端对此也不抱有太大的期望,“比没有果味强即可”。另外,电子烟弹上外挂转接口、口味棒,会比较影响观感和体验,是不少消费者不太感兴趣的原因。

口味棒处于灰色地带,尚无监管依据

口味棒的存在,有一些“讽刺”的意味。取消果香调味,归一烟草本味,是电子烟新规的核心内容,而口味棒这种“曲线增香”的产品,在市场上大行其道,着实给监管部门带来不小的麻烦。关键在于,口味棒到底违不违规。不同立场的人,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从相关法规和实际执法来看,以下几种情形会被专卖机关所监管。第一种是生产经营添加烟丝、烟草薄片等烟叶原料或烟草制品的类烟产品,比如添加了烟丝或烟叶原料的茶烟,添加了烟草薄片的加热卷烟等;第二种是生产经营不含烟草原料但包裹丝、末、粒状等物质且加热可释放烟碱的类烟产品,如市场上部分添加了烟碱的所谓草本固态电子烟等;第三种是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的类烟产品或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情形的,主要指在产品中使用与卷烟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或其他侵权情形,如此前在市面上出现的“茶烟”;第四种是生产经营成品中使用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烟草专用机械的类烟产品的,如使用烟用辅料或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但不含烟草原料及烟碱的产品。

从以上情况来说,对口味棒的监管或许没那么容易。因此,生产者才有了底气。在他们看来,口味棒不含尼古丁,不会产生气溶胶,也并不是通过加热产生烟雾,仅扮演过滤增香的角色,类似于卷烟的过滤嘴。从生产技术来看,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没有必要使用管制辅料与器械设备,所以未触及政策红线。

不过,也有律师对此提出了质疑。据《华夏时报》报道,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口味棒即使不加热和释放烟碱,但与爆珠是同类成品烟(电子烟)的辅助用具,被成品烟(电子烟)支配,脱离成品烟(电子烟)就失去了主要使用价值和研发目的,不能独立存在,个人认为属于成品烟(电子烟)的‘不可分割物’。《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且加热卷烟已经纳入卷烟管理,滤嘴棒作为成品烟整体使用的辅助产品,与成品烟结合共同构成成品烟产品,从这个角度看受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约束。”

坚定合规,静观其变

短期来说,口味棒仍会在市场上存在,如同卷烟的类似滤嘴产品一样,目前在线上平台有大量销售链接,没有购买的限制。除了不属于烟草制品、缺乏监管依据外,也由于此类产品的需求量相对较小,对烟草主体业务不构成大的负面影响。

口味棒也是如此,目前起到的主要是过渡的作用,为国标烟草味增加一定的果香,但是体验上仍与非国标产品差距较大,回到非国标时代的体验是不现实的。因此,对口味棒的需求大概率不会太高,监管部门当前也不会有所行动。只有后期出现“市场对口味棒的需求大增”、“口味棒产品特性产生负面影响”等情况,监管部门才有可能采取大规模行动,比如禁止终端店售卖同类产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办等部门开展净网行动等。

当前,电子烟监管工作仍要以现有法规为依据,全面理顺电子烟产批零各环节运行,做好电子烟产品征税工作,协调各企业、品牌做好产品调价,维护好市场秩序。总之,要坚定合规各项要求,静观口味棒市场变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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