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的“牡丹”烟标
1969年的“牡丹”烟标
烟草在线据《上海烟叶报》编辑整理 牡丹是我国的国花,自古以来,人们喜欢用“国色天香”来形容牡丹,牡丹也因此被称之为“花中之王”。“牡丹”寓意吉祥,彰显富贵,其娇艳多姿,雍容大方,富丽堂皇的形象深入人心,长期以来被人们当作富贵吉祥、繁荣兴旺的象征。
“牡丹”牌卷烟的牌名最早见于民国8年(1919年),至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由当时的华商振胜烟厂生产。该厂原自产“中国”牌、“黄包车”牌卷烟,五四运动爆发后,该厂“中国”牌、“黄包车”牌卷烟十分畅销。于是,振胜烟厂抓住市场旺销的大好时机,于1919年推出了新品“牡丹”牌卷烟。“牡丹”卷烟诞生之初,振胜烟厂在上海《新闻报》刊登广告:“牡丹虽好,全仗绿叶扶持,国货虽良,端赖同胞提倡,此我牡丹牌之定名”。然而振胜烟厂的“牡丹”新品推出不久,该牌号商标竟被大达烟厂正式注册,为此两厂发生纠纷,外商英美烟公司见此情况,趁火打劫,提出要收买振胜烟厂的“黄包车”牌商标,遭到振胜烟厂拒绝后,英美烟公司便推出“炮车”牌卷烟与“黄包车”牌卷烟竞争,结果致使振胜烟厂营业大受影响。1929年,振胜烟厂终于被英美烟公司收购,“牡丹”牌(包括“白牡丹”牌)卷烟从此成为大达烟厂麾下的产品,但由于生产厂家更换,市场销路不畅,“牡丹”牌卷烟不久便停止生产。
1956年,上海卷烟二厂重新开发生产“牡丹”牌卷烟。当时的商标设计图像较解放前的“牡丹”商标更为写实,版面为蓝色,故称“蓝牡丹”卷烟。
1969年,在国家对卷烟商标进行整改时,上海卷烟厂重新设计牡丹牌商标,取消蓝色版面牡丹图案,推出红色版面牡丹,又称“红牡丹”牌卷烟。此次更改后的“红牡丹”商标以大红色为底色,映衬着一株花朵饱满、枝叶挺拔的牡丹,芬芳可人,美艳夺目。周边辅以金色线条,更勾勒出牡丹清雅、端庄的风姿和赏心悦目的芳馨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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