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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法氓”代“法盲”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张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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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前段时间,央视新闻对公安部指挥摧毁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有“维权”律师挑事、推手策划组织、“访民”围观相互勾连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案件进行报道。

  经多地公安机关联合缜密侦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打着“维权”、“公益”的旗号,按照其设计的固定模式和流程进行炒作,把普通事件炒作成热点事件,把敏感事件炒作成政治事件,让不明真相的群众和网民跟进,煽动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以“匡扶正义”自居,行严重扰乱社会司法秩序之实。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所只受理两类案件:一类是可以带来高额代理费的案件,另一类是具有广泛影响的敏感案件。以获得高代理费对敏感案件提供财力经费支持,利用敏感案件扩大其自身的影响力和名气,争取到更多其他高代理费案件的机会,这两者互为因果,最终还是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

  据调查前不久的黑龙江庆安、山东潍坊等热点事件的背后都有“锋锐所”的身影,有组织的进行违法行径,擦法律边缘球是其代理案件的特点。其宣称用法律框架内的方法很难打赢的一些官司,就要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打赢。

  经过他们的误导,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因为对法律认知的薄弱,甚至是从众心理,误以为法不责众,可以用围观等方式引起其当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解决自身的诉求。

  2015年是迎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当下,我国已进入深化经济社会改革的关键时期。怎样推进法制改革,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成为重中之重,而这个庞大系统工程的建设与推进,需要每一个人参与其中。怎样可以在充分尊重法治权威、维护法治秩序、恪守法律规范前提下,享受法治社会带来权利,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既不能因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就盲目的“想当然”,以推理代替法理。更不能依仗对法律有些许的了解,便借助法律充当其违法犯罪的工具,利用个别民众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诱导其不自觉的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这也要求不仅是个人,而且包含各个行业都应从“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切实抓好法律法规与行业生产经营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依法依规的规划下有序开展。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沟通协调,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不断提升行业的良好形象。

  可以想见把普法效果转化成全民遵法守法的内在自觉,全民对法律抱有坚定信仰,那么法律的力量就会变得无比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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