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供货商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所需商品的事时有发生。作为经营者来说,来了生意总是要想方设法地抓住,可能在没有把握的情形下便应允了下来,经过一番努力,没能达到消费者所需要的,此时,作为我们消费者也无可奈何,只能重新做出选择,这是小的需求。如果是一宗大买单,我们应与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在等候供货期间,不时地打电话询问备货情况,虽然我们费了点精力,这样做,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任。一旦因供货商的原因影响了我们的购买计划,影响了我们所要完成的事务,那么,有购买合同,就得以约定的赔偿条款要求供货商给予赔偿,这样做,看似我们铁面无情,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因此,也是对供货商的一种促进,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应信守诺言,依合同完成约定。
对于那些小的失信,不伤大碍的失信,供货商做出了诚恳的歉意,我们也没必要不依不饶。作为零售商而言,面对供货商,我们就是消费者,供货商的失信没有给我们造成损失,要顾及长远的合作关系和多年的生意往来,对其失信表示出我们极大的不满让其引以为戒,以利日后很好的合作,对于我们不是坏事。让人一步海阔天空,因为我们也是经营者,需要的是和气生财,我们又是社会的一员,需要和谐的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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