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有这样一歌谣:“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手里面。”此歌谣唱遍了祖国大地,谁要是真的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是件极其光荣和自豪的事情,会得到表扬。现如今,捡到一分钱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便是一毛钱恐怕也没谁去捡,更何况捡到了又交给谁?往那里交?人们很茫然。
过去,在公安部门设有“失物招领处”,人们捡了他人遗失的物品交到这里来,遗失物品的人可以在这里找回自己丢失的东西,虽然丢失东西是生活中时常发生的事情,不起眼的“失物招领处”却反映了拾金不昧的精神。不知几何,“失物招领处”悄然在我们的生活中消失,最能捡到他人物品的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汽车的司乘人员,把这些遗失物交给所在单位或者通过媒体告知遗失物品者来领取,如果实在找不着这些遗失物的主人,遗失物就成了“死”物。在这种情形下,有人动脑筋想开个“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给予捡失者一定的报酬,领取者需交一定的酬金方可领回属于自己的物品。多数人认为,“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有失拾金不昧的精神,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捡拾遗失物交往何处却处于无序和真空。
因此,呼唤“失物招领处”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来,就像过去一样,政府建立公益性质的“失物招领处”,有了这个平台,不仅使捡拾他人遗失物品者,有地方“归还”物品,遗失物品者有地方认领,又彰显了拾金不昧的精神,崇尚传统美德,是人们的共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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