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深圳交警局召开第三场跑车肇事案情况通报会,称嫌犯侯某DNA与肇事车的物证吻合,还解释说称视频中侯某路过的黑色物体及光晕都是艺术射灯折射造成的。侯某首度接受采访,承认醉驾并向死者家属致歉,又称对车祸前后过程无法记忆,只在撞车的一瞬间有意识。(5月31日《广州日报》)
肇事车红色跑车上的三位女孩子之一的汪某在询问室做笔录,看到有记者拍照对记者破口大骂要求删照片,同行女伴更是直接威胁记者“拍什么拍,找死啊!”(5月31日网易新闻照片)
任何事故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要是有预知,事故就不会发生,况且,醉驾是明知故犯,3条生命在瞬间就阴阳两隔,记者的正常采访竟遭:“拍什么拍,找死啊!”,不得不让人称道: 狂!实在是狂!又令人叹:一般人是没这个胆量的,身份不同,说话都这样的狂妄致极。自2011年5月1日起,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纳入其中并正式生效实施,还是有狂人在狂喝、狂开,在执法机关狂指、狂骂。
一桩交通肇事案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起初有人质疑“顶包”,到后来的艺术射灯折射,对过程无记忆,至少对喝醉不能驾车是有记忆的,这是法律所规,必须记忆深刻。人们要问,这些人有多大的来头?让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这样的扑朔迷离。肯定的是,醉驾已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造成3人死亡,无论醉驾者是谁?身份如何?多有来头?在公众看来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执法部门,要公正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向公众公布案情真相,这也是应担当的义务和该履行的责任。无论肇事者有多么高贵的身份,多么的狂妄,他要为此承担责任,给亡灵一个交代,彰显法律的尊严,显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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