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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对于卷烟自由市场的管理(图)

2012年12月1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中国烟草》编辑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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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19世纪80年代外国机制卷烟进入中国内陆后,数十年间,卷烟商品竞争激烈而无序,卷烟市场投机倒把行为猖獗,尔虞我诈之风盛行。

  解放后,人民政府制定了对私营企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0年7月,食品工业部召开了全国卷烟工业会议,确定了“以销定产”的生产方针。这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卷烟市场的盲目竞销。1952年4月,属于外资的颐中烟草公司转让给上海烟草公司,扩大了卷烟工业国营经济的力量。这时的中国卷烟工业,无论是规模、设备还是技术水平,国营卷烟企业都已占有了绝对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作出决定:自1953年起,继国营卷烟企业之后,公私合营、私营烟厂的产品全部由专卖公司实行包销。从此,私营烟厂的生产任务由专卖公司统一安排,成品亦由专卖公司统一收购。

 

  这几张广告画,即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核准,于1952年下半年正式刊发的。它的广告用语一改“请吸××香烟”老套,而是用上了“建设祖国、加紧生产”的口号。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向社会提供了两条划时代的信息:一是“自1953年起改由全国各地专卖事业公司出售”,明确宣布了卷烟盲目竞销时代的结束;二是“全国各地中国百货公司均有出售”,直接表白了新中国的“卷烟大市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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