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近一个时期以来,许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业户普遍反映,其在申请办理许可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诸多的麻烦和困难。更有甚者,在申请办理许可证时,得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答复是不予办理或暂停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且没有向业户解释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只是简单的被告知辖区内卷烟零售业户已经超出规定的数量,只能削减,不能增加。这种情况的出现,颇令业户有种“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感觉。同时,业户也对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遭遇也提出了许多置疑和看法,难道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真的这么难吗?许可证办理就没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吗?
总体来看,业户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遇到的这种情况的确普遍存在,我们知道,尽管个别业户提出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条件,但这绝不能成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不为辖区内所有业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托词和理由,更不能使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业务成为某个部门或某个人员的“特权”。否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业务或可能成为干扰市场运行和影响烟草队伍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会对烟草市场运行秩序产生一定的阻碍和影响。因此,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程序与环节,使其严格执行烟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着力解决许可证办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使得整个许可证办理活动与市场发展节奏保持同步进行。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由于受到行业垄断特点、市场管理现状、思想认识情况以及卷烟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设定很多条件、标准和要求,其中不乏个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或个别专卖执法人员主观的、人为的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这种情况下,极易会其为了谋求企业利益或个人谋利的目的做出违规违法办理许可证的行为。也容易会使个别态度消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办理许可证时出现行政不作为等现象。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合理、合规、合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重要意义,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和规定。从而,确保整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更具规范性、效能性和科学性。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成为个别人员手中的“特权”,直接导致人为化、主观化等问题较为突出。
目前,个别地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卷烟零售网点布局要求为依据,按照辖区内人口数量等一定的比例来审批业户提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最终确定卷烟零售网点的数量。这种情况下,个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只是一味地按照要求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大多是以保证辖区内卷烟零售网点数量为目标,如果辖区内的卷烟零售网点数量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数量,那么其将不再审批或发放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也就意味着其辖区内的卷烟零售网点将不再有新的增长。受到这种规定的影响,个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专卖执法人员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通常容易出现“走样”现象。更有甚者,个别专卖执法人员在思想认识上产生了较强的优越感和特权思想,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作自己手中的一项“特权”,人为化的、主观化的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和审批工作,其没有充分考虑到卷烟零售市场运行现状,也没有全面照顾到卷烟零售业户的经营需要,只是从维护企业利益或个人利益出发来简单的实施或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种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个别人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上思想态度不明确,直接导致出现行政不作为现象。
我们知道,个别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受到历史的、客观的、行业自身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其受到自身能力较低和文化水平不高以及爱岗敬业意识不强等不利条件的制约,使其对待市场管理与专卖执法等工作缺少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别是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存在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工作态度消极,安于现状,人浮于事,对待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重视程度不够,常常采取“推、拖、等、靠”等作法不接受或不办理业户所提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求,令业户申请办证处处受阻。当有业户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其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时限、程序和要求实施相关的调查与勘验活动,就以企业要求或相关借口回绝业户提出的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求。总体来看,实际上,个别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这种做法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范畴,其没有依法依规受理业户提出的申请,也没有按照相关的步骤和流程履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相关手续。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在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此类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整治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问题。从而,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
3、个别专卖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极易导致“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我们知道,当前出现的“办证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业户卷烟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使得个别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极易产生较强的“私心杂念”,其利用业户急于办理或者申请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心理,将受理和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作自己的特殊权利,不充分考虑到卷烟零售市场的运行实际,也没有顾及业户开展卷烟经营活动的现实需要,更没有兼顾到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的消费需求,便人为的限制业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数量。这种情况下,业户为了能够成功办理或申请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过吃请、送礼或走关系等各类手段以期达到办证的目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整个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开展来说影响极差,既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极大的影响到了整个烟草专卖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因此,如何杜绝和彻底整治这种违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活动,全面规范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执法与办证行为应当成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其应当通过更为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规范专卖管理人员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为。从而,确保办证工作更加规范、实效、合法。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注意的几点要求
首先,突出体现“合理布局”要求,办证必须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
众所周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卷烟零售网点的布局进行了宏观的规定和总体要求,个别地区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与规定对所属辖区内卷烟零售网点的布局进行了明文规定和要求,而控制和确定零售网点数量的具体手段就是通过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来实现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控制和确定卷烟零售网点的布局情况,这也是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依据与前提。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专卖执法人员在受理或审批业户提出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时,必须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为依据,绝不能人为的、主观的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活动,更不能产生“特权”思想。否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或专卖执法人员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程中极易出现“变形”或“走样”等问题,导致办证工作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更有甚者,极易损害业户的切身利益,干扰了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这种情况既不利于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的全面规范,也容易影响到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
其次,突出体现“公正合法”特点,办证必须坚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既是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从这个角度来讲,公正执法、合法办证应当成为专卖管理部门和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出发点,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要求和环节为业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机制,使得整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和合法化。坚决杜绝营私舞弊、主观随意办理许可证等问题和现象,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卖执法人员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程中,既不能不考虑整个卷烟零售市场运行现状,也不能任意做出违背卷烟零售市场运行规律的行为。应当从思想上端正态度,在认识上做到依法办事,在行为上坚持公正规范。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既要正确认识卷烟零售市场运行动态,还要把握辖区卷烟零售业户具体情况,严格把握和认真做好新增卷烟零售业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第三,突出体现“因地制宜”要求,办证出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卷烟零售网点实际情况。
众所周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只是从宏观的层面对卷烟零售网点的布局与数量进行了界定和规定,即使个别地区以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对卷烟零售网点以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和要求。但是,其也只是从网点数量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并不是细化到每个地块、每个辖区或每个层面。而且,卷烟零售网点布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更不是静止不动的,其也应当根据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的运行实际与现状而有所变化和发展。大家知道,由于受到经营环境、经营条件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卷烟零售网点的数量和情况各不相同,布局要求也不尽相同,繁华地段消费需求较高,卷烟消费量较大,卷烟零售网点也应相对较多。反之,条件相对较差、经营环境不好的区域也就决定着卷烟消费能力相对较差,卷烟零售网点的数量也就相应较少。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在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灵活机动的原则,合理的、客观的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和审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整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既能更加体现“两个至上”的烟草行业价值观,还能使得卷烟零售网点布局更加符合卷烟零售市场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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