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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局出台《党员干部廉政提醒谈话的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烟草在线浙江消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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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浙江消息  根据中央纪委“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的部署,日前,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出台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提醒谈话的实施意见(试行)》,运用提醒谈话的方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范和遏制违纪现象的发生。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的适用对象为在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各类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有损于党员干部或行业形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依照规定不需进行纪律处分或问责的党员干部,并列举了对案件调查中有违纪线索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等四类适用于安排廉政提醒谈话的情形。同时,《实施意见》还对廉政提醒谈话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按照提出启动建议、做好谈话准备、实施谈话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开展跟踪问效五个步骤明确要求、细分权限、固化表单记录。

  浙江省局(公司)将以《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敦促指导各单位把廉政提醒谈话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关心、提醒、教育、挽救党员干部。同时,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合力,增强效果,有效防范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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