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北京消息 为加强和规范督办工作,确保国家局、市委、市政府和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局相关规定,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下发督办工作制度。
北京市局(公司)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严格规范、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保证北京烟草政令畅通。督办事项包括:国家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贯彻执行或回复的事项;市局(公司)全体会议、局长、总经理办公会及局长、总经理例会确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市局(公司)工作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需要落实的事项;上级领导及市局(公司)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督办工作采取网上督办的方式,通过市局(公司)协同办公督办系统开展,具体分为立项、送达、办理、催办、办结。办公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和市局(公司)领导要求,与承办部门(单位)核实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后,确定督办事项和承办部门,重大事项报市局(公司)领导审定后立项;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要求在督办系统中填写督办单事项名称、事项来源、主办部门(单位)、协办部门(单位)、任务内容、办结时限等要素,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送达主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督办事项载明的任务、时限认真研究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成督办事项;在督办事项办结期限届满3个工作日前,办公室通过督办系统设置自动提醒督办;主办部门(单位)在督办事项办结后,要填写督办事项办结反馈单,注明办结时间和办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应当定期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制作督办事项统计表,以适当形式公开。督办事项办理情况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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