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井研消息 4月24日,四川井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12.25”非法经营卷烟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蒋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丁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期半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两人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2.25”非法经营卷烟案,是一个集非法运输卷烟、非法经营卷烟案件为主的案件,涉及到井研周边的几个区县,从查获到宣判,前后只用了四个月,整个案件调查取证顺利,侦破、报批迅速,在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下,用足用好用活了“两高”司法解释及相关法条,强烈震慑涉烟犯罪行为,铲除了一个长期从外地贩运卷烟到我县销售卷烟的毒瘤。
此案的判决,标志着井研县局在“天府迅雷”期间打假追刑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也是“两高司法解释”在具体案例中又一次成功贯彻和运用。为“天府迅雷”烟草市场综合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彰显该局打私、打假和全力维护市场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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