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目前内管部门开展了对卷烟零售户银行结算卡号的监管,通过查找同一银行卡号在不同零售户之间进行货款结算的异常线索,对大户控制小户、送货不到户等不规范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笔者认为对一卡多结的监管、调查存在有行政越权的风险,应及时进行制止。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对正常的卷烟经营活动,不充许进行调查、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一卡多结大部分涉及到零售户正常的经营活动,如连锁店的卷烟货款结算,零售户卷烟之间相互帮扶的货款结算等,如对以上情形进行调查,超越了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
二、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六条规定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对卷烟零售户信用卡的卷烟货款结算业务进行调查,存在有行政违法的风险。
三、容易造成卷烟零售户信用卡信息外泄。
对卷烟零售户的银行结算卡号调查中,由于涉及的范围广、业务量大,在操作中会联合客户经理、送货员进行调查,卷烟零售户的银行结算卡号信息层层下发,容易引起信息外泄,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在法律充许的范围内有效进行开展,对涉及到存在有行政违法风险的,应及时制止,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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