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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能延用父亲的许可证吗?

2016年11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聂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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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这次换证特别快,我24号去镇安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办证处,提交了一份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房屋证明一份,和个人二寸照片两张,第二个月6号就接到电话让我去取新换的烟草证。效率特别高。”刚刚拿到新证的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西口镇宝石村零售客户詹伶锋说。

  客户詹伶锋家原本有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用他父亲的名字登记的,这几年一直经营良好。但是2016年3月初,父亲突发脑溢血,经住院手术和医护人员的多次抢救,仍然于事无补,父亲不幸去世。这期间,处理家中事务耽搁了一阵子,烟草零售也暂时歇业。

  5月中旬,该片区客户经理采集信息拜访客户时,充分了解了他家的情况后,告诉他:你目前是有事暂时歇业,如果以后还要继续零售卷烟,那就应该尽快去县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科先将你父亲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再以自己的名义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卷烟。客户经理顺便告诉了詹伶锋重新换证需要的相关资料。

  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如果儿子以延用的形式将父亲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作为己用,就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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